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

時間:2022-03-07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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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范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行為,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或掌握的文件、數(shù)據(jù)、圖表等檔案、資料。

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并遵循及時、便民的原則,努力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yōu)質服務。

一、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成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相關分管領導負責各自分管的內容,并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具體負責。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由辦公室等有關人員組成。工作小組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

辦公室牽頭梳理、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文件、資料;處理公民、法人有關申請;組織編寫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局信息中心負責網(wǎng)站建設、改版,在線受理及其相關管理軟件的技術開發(fā)和維護工作。

二、公開的內容

(一)主動公開信息:

1、教育發(fā)展中長期規(guī)劃、年度計劃和各類專項規(guī)劃;

2、本局制定或轉發(fā)的政策文件;

3、本局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工作人員、聯(lián)系方式;

4、各職能處室的辦事內容、辦事程序及結果;

5、各類招生和考試工作政策;

6、中等層次民辦學校(教育機構)審批情況及民辦教育政策;

7、中等層次教師資格認定情況;

8、城區(qū)初中、高中招生方案;

9、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政策及教育資助政策;

10、直屬教育系統(tǒng)干部任免情況;

11、教師評優(yōu)評先情況;

12、教師調動、招聘、辭退、職稱評定等人事管理政策;

13、根據(jù)法律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公開的其它信息。

(二)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1、個人隱私;

2、商業(yè)秘密;

3、國家秘密;

4、正在討論、研究尚未作出決定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的形式

(一)主動公開。本局主動公開的信息通過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1、市教育局政務網(wǎng)站*;

2、*市教育局檔案室公共查閱室;

3、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

4、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形式。

(二)依申請公開。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受理,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四、公開的程序

(一)主動公開的程序。市教育局應該主動公開的信息,機關各處室在制作、獲得或者擁有該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辦公室,辦公室將目錄與信息內容匯總后,報局長審批,最后在15日內予以公布或存檔。

(二)依申請公開的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規(guī)定提出信息公開的書面或口頭申請。

1、受理申請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市教育局辦公室,辦公地址為*市京廣北路89號,辦公時間為8:30-11:30,15:00-17:00(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

通信地址:*市京廣北路89號,*市教育局辦公室,郵政編碼:*。

聯(lián)系人:*

電子郵箱地址:*。

2.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應填寫《*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市教育局政務網(wǎng)站上下載電子版本,具體網(wǎng)址為*。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lián)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xù)。

(1)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市教育局政務網(wǎng)站*信息公開專欄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在線申請的業(yè)務系統(tǒng)發(fā)送至受理機構即可(也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

(2)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并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lián)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三)尚未確定是否屬于國家秘密范圍的信息,經(jīng)局長審核批準后,可以暫緩公開。

(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公開決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中止或恢復期限,應及時通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五、責任與監(jiān)督

(一)機關各處室及其所屬的國家公務員在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二)機關各處室及其所屬的國家公務員在公開信息時,如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與本實施辦法的情況,權利人可以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要求其糾正,并向市教育局監(jiān)察室投訴,電話:66964270。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沒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向有關部門投訴時,由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統(tǒng)一受理,并在30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情況及時反饋給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