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社會勞動實踐范文

時間:2024-04-01 18: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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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社會勞動實踐

篇1

這個學期經過一些專業(yè)課的學習,認識到理論的學習必須與實踐結合起來,才能互相促進。因此,我決定利用暑期的時間進行社會實踐。我實習的部門是東湖開發(fā)區(qū)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時間是四周。前兩周我在勞動監(jiān)察科實習。后兩周我在養(yǎng)老和失業(yè)保險待遇核定科實習。

勞動監(jiān)察科主要負責有關勞動關系的事務,對外業(yè)務主要有勞動合同鑒證、辦理勞動就業(yè)證、勞動爭議處理。除此之外,通過各種行政手段,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要求,對開發(fā)區(qū)的企業(yè)進行勞動用工監(jiān)督和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勞動合同鑒證主要是為了規(guī)范勞動合同,進一步規(guī)范勞動用工關系,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而辦理的一種認證手續(xù)。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勞動合同鑒證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要是符合勞動法的勞動用工合同,不管是否經過鑒證,都是受勞動法保護,有合法效力的合同。但是為了起到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作用,建議還是將已簽定的勞動合同送到勞動行政機關鑒證,避免以后因勞動合同條款的不明晰造成的勞動爭議。所以,勞動合同鑒證從根本上來說是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的一種規(guī)范,以及從根本上杜絕勞動爭議的一種嘗試。

每個勞動者在初次就業(yè)的時候,就業(yè)單位都應依法為其辦理就業(yè)證。勞動就業(yè)證不僅是勞動者就業(yè)的證明,而且是在辦理失業(yè)保險等其他業(yè)務時必要的證件。所以在就業(yè)時辦理勞動就業(yè)證是非常重要的。

勞動爭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的爭議,而勞動爭議處理就是處理這些勞動爭議。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而我們主要負責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的仲裁這個步驟。勞動仲裁主要包括受理申訴、庭審準備、庭審和宣判這幾個程序。當勞動者感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的時候,可以向企業(yè)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申訴。仲裁委員會可以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就進入庭審準備階段。在這個階段,負責案件的仲裁員要準備相關材料,并通知申訴人和被訴人具體的庭審時間。庭審階段是在仲裁庭中進行的。庭審一般包括以下階段:書記員宣布庭內紀律、開庭、驗證申訴人被訴人身份、庭審調查、雙方筆錄簽字、庭審結束、宣布閉庭。在庭審結束后,仲裁員會制定裁決書,送達申訴人以及被訴人。

篇2

一、情感熏陶:

紅色文化植根于生活中建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感性認識是人們認識事物的第一環(huán)節(jié),情感是人們判斷事物的重要依據。因而,消解教育對象的情感隔閡、獲得教育對象的情感共識、增進教育對象的情感認同,是教育目標實現的必由之路。感性熏陶是運用紅色文化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首要維度,紅色文化只有聯系、融入、植根于大學生生活,才能發(fā)揮其育人功能,影響大學生的價值觀念,引導大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進大學生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識、認知與認同。此外,本文將大學生生活細化為社會生活、道德生活、精神生活三個層次,以更深入地展現紅色文化對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構建。

( 一) 紅色文化融入社會生活增加大學生的價值認識生活即教育是現代教育的重要理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是脫離于生活的高深理論,也不是專業(yè)化的學術語言,而是富于濃郁生活氣息和實踐特色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社會成員共同遵守的價值準則和行為規(guī)范的精練概括和通俗表達,本身就是來源于社會生活而又適用于社會生活。因而,要讓紅色文化融入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必須將紅色文化融入于社會生活,利用紅色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共通性,整合紅色文化教育資源,充分挖掘生動有趣的紅色故事、感人肺腑的紅色事跡、震撼人心的紅色遺址、波瀾壯闊的紅色歷史,將這些豐富的紅色資源素材制作成多樣化的文字教育資料、影像教育資料、網絡教育資料,通過教學教材、報刊書籍、社會活動、電視電影、宣傳廣告等方式融入每一個社會成員的文化生活、體育生活、娛樂生活中去,讓紅色文化無處不在,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影隨形,讓大學生在良好的社會生活環(huán)境中增加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識。

( 二) 紅色文化融入道德生活增強大學生價值認知馬克思認為,特殊的人格的本質是人的社會特質。同樣,作為人格的核心內容的道德人格也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取決于后天的環(huán)境熏陶和社會教化。道德人格和價值觀念密切相關,二者甚至可以說是一對孿生體,一個個體的道德人格勢必影響其道德觀念。譬如,在資本主義道德涵養(yǎng)下塑造而成的人格,則難以形成、甚至會拒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因此,紅色文化建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必須使紅色文化融入大學生的道德生活。通過紅色歷史的學習、紅色事跡的感染、紅色人物的感召、紅色精神的弘揚,借助紅色文化調節(jié)大學生道德沖突、化解大學生道德矛盾、指導大學生道德行為、涵養(yǎng)大學生道德人格,從而使大學生形成社會主義道德人格,進而有效增強大學生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識。

( 三) 紅色文化融入精神生活增進大學生的價值認同精神生活是大學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接近大學生價值觀念確立的生活領域。因此,紅色文化融入大學生核心價值觀教育,必須要讓紅色文化走進大學生的精神世界,融入大學生的精神生活。這需要通過紅色文化的學習和教育,將大學生的注意力從網絡文化、流行文化、娛樂文化等方面轉移過來,豐富大學生的精神世界,滿足大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打造更多的紅色文化產品,將紅色精神影響力進一步擴大; 同時需要把紅色文化教育與學生的實際需要密切結合起來,與學生的就業(yè)擇業(yè)、學習工作、感情生活的現實需要有效對接起來; 擴寬紅色文化教育的教育面、覆蓋面、影響面,豐富紅色文化的功能。讓大學生從紅色文化中豐富精神世界,從紅色經典中汲取精神營養(yǎng),從紅色歷史中獲取精神食糧,從而增進大學生的價值認同。

二、理性教化:

紅色文化著力于教育、領會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價值觀作為人們對價值問題的根本觀點、根本看法,具有一定穩(wěn)定性、長期性和持久性。價值觀的這一特性決定了價值觀教育僅僅依靠情感熏陶是遠遠不夠的,暫時性的價值傾向、情感態(tài)度無法替代持久性的價值觀念,因此,必須通過理性教化,促使大學生對紅色文化的感性認識升華為理性認識,并做出正確的價值判斷、價值選擇,進而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于心。

( 一) 發(fā)揮紅色文化的示范功能,引領大學生確立價值目標我國的紅色文化史,同時也是一部生動的革命奮斗史,是由無數革命先烈親身實踐書寫的波瀾壯闊的歷史,它凝聚著先烈們對理想信念的追求、對價值目標的堅持、對個人生死的淡然、對艱苦環(huán)境的克服每一位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跡都是極具教育力、說服力、感染力的教育素材。革命烈士對愛國主義的堅守、對的信仰都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著天然的契合,對大學生樹立價值目標、形成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同有著巨大的示范和激勵作用。因此,加強大學生核心價值觀教育,必須加強對紅色文化的宣傳教育,加強對紅色人物、紅色事跡等先進典型的塑造,加強對紅色精神的解讀。讓大學生對紅色文化形成更加深入的認識,從紅色歷史的史料中探求紅色精神的內涵,從革命先烈的事跡中深思革命先烈的價值追求,形成對紅色文化的理性認識和紅色精神的內心認同,從而確立正確的價值目標。

( 二) 發(fā)揮紅色文化的引領功能,指導大學生做出價值判斷紅色文化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優(yōu)質資源,具有正確的價值導向,它能夠引領大學生做出正確的價值判斷。當今社會,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fā)展、經濟全球化的持續(xù)推進、信息交流網絡化的逐漸普及,不同價值觀念開始相互交織、多種社會思想相互碰撞、社會價值觀念日趨多元化,這一現狀使當代中國大學生面臨更為復雜的社會環(huán)境。而紅色文化蘊含著正確的利益觀、人生觀、價值觀,有助于幫助大學生正確看待得與失、利與弊、成與敗,有助于引導大學生做出正確的價值判斷。因此必須充分發(fā)揮紅色文化的價值引領功能,加強紅色文化與大學生思想教育的無縫對接,加強紅色文化的系統教育,讓大學生全面了解紅色文化的理論內涵、產生背景、歷史價值,從而做出正確的價值判斷。

( 三) 發(fā)揮紅色文化的教化功能,影響大學生做出價值選擇紅色文化是中華民族自強不息、不屈不撓、艱苦奮斗的民族精神的現實寫照,紅色文化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素材,具有重要的教化功能。紅色文化的形成和發(fā)展過程,既是走向勝利的過程,也是中華民族贏得民族獨立、人民解放的過程。學習紅色文化可以增強大學生的文化自信、民族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紅色文化蘊含的革命精神、革命傳統、人物品格必將給大學生以深刻的感召,影響大學生的思想觀念和行為實踐,激勵大學生做出正確的價值選擇。當前,加強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就要充分發(fā)揮紅色文化的教化功能,讓紅色文化鼓舞人心、凈化人心、陶冶人心。系統地利用紅色文化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根據不同的學生的不同背景、需求等實際情況實施分類教育,對大學生的思想觀念、行為規(guī)范、價值標準、道德倫理實施有目的、有計劃的引導,從而為大學生做出正確的價值選擇提供幫助。

三、實踐養(yǎng)成:

紅色文化貫徹于實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最終目的是要讓大學生在實際行動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表明僅僅依靠情感熏陶和理性教化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將教育推向更深層次,即通過以紅色文化為主題的溝通實踐、勞動實踐、生活實踐讓大學生在實踐過程中增進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同。

( 一) 以溝通實踐拓展大學生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廣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既不是單純地宣傳教育,也不是一味地排斥其他的思想和價值觀念。對其他思想的拒斥既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身發(fā)展的要求,也不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來面目。我們應當在明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作為社會主流價值觀念的前提下,允許多元價值觀念的存在。這就需要暢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其他社會價值觀念之間的溝通渠道,發(fā)揮紅色文化在歸屬情感、明辨是非、增進共識、整合社會中的作用。通過紅色文化架起主流價值觀念和非主流價值觀念溝通交流的橋梁,讓大學生在不同文化價值觀念的比較鑒別中明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性,從而拓展宣傳廣度,增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影響力和統攝力。

篇3

關鍵詞:大學生;權益;兼職

中圖分類號:D92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2)04-0044-03

一、大學生兼職權益的概念分析

兼職一般是指在本職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大學生兼職通常是指在校學習的大學生利用自己的課余時間,通過為他人提供勞動,獲取勞動報酬、提高自身能力的行為。大學生兼職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從主體來看,是在校的大學生,年齡一般在16周歲以上;從時間來看,一般是課余時間,或周末,或寒暑假,呈現出短期性和階段性;從勞動的內容來看,多為家教、促銷、餐飲服務等簡單勞動,目前還出現一些翻譯、會計、導游等專業(yè)性較強的勞動;從勞動報酬來看,或者按小時來計算報酬,如家教,或者按天計算報酬,如促銷、餐飲服務,除翻譯、導游等少數工作報酬較高外,收入普遍偏低。

權益是指公民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權利是被法律所認定的利益,法律賦予其“權利”的稱謂,比如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利,所有權、用益物權等財產權利,知識產權、股權、繼承權等兼有人身和財產的權利。利益是指尚未被法律上升為“權利”,但對公民有影響的那部分價值。這些價值同樣可分為經濟、人身等方面。根據主體的不同,權益可劃分為消費者的權益、婦女兒童的權益、老人的權益、勞動者的權益等。不同的權益主體,其享有的具體的權益內容也不盡相同。就大學生兼職權益而言,主要是指大學生在學習之外從事某種勞動的過程中應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比如在家教中,大學生的人身安全要有保障,事先談好的報酬要及時獲得,大學生的名譽要得到尊重,尤其是女大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名譽要受到保護。當然不同的兼職工作,其具體的權益內容也多種多樣,但大體上可分為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等人身權利;獲取勞動報酬的財產權利;兼具人身和財產權的著作權等。

二、大學生兼職權益受損的類型歸納

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其合法權益屢受侵害,這已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據有關部門調查,約有半數以上的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出現了權益受損的情況,其中包括遭遇雇主拖欠工資、克扣工資等損害經濟權益的,無故延長工作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無薪加班等違反工作制度的。這些權益受損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1. 經濟權益受到侵害。部分大學生兼職是以鍛煉能力為目的,但也有部分學生是為了緩解家庭的經濟壓力,對于后者而言,勞動報酬的獲得就顯得尤為重要。盡管《勞動法》中有最低工資的規(guī)定,但《最低工資規(guī)定》“學徒、利用假期勤工儉學的學生不適用最低工資制度”,這是用人單位不執(zhí)行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依據和理由。大學生兼職活動應獲得的報酬由于欠缺法律的硬性保障,導致實踐中大學生兼職勞動報酬的高低絕大部分取決于用人單位或者雇主的意愿,加上大學生的弱勢地位及人數較多,致使勞動報酬普遍偏低,而且就是偏低的勞動報酬也經常遭受拖欠、克扣,嚴重侵害了大學生的經濟權益。

2. 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比如在夜間的兼職路途中遭遇暴力威脅;部分女學生在從事家教、促銷工作中遭遇性騷擾;尤其是對于一些理工生、高職院校的學生,在兼職勞動中面臨較高的人身傷害風險,一旦發(fā)生人身傷害,其產生的醫(yī)療費用由誰承擔,是自己、單位還是保險公司?事實上絕大部分是由大學生的家庭來負擔,單位和保險公司承擔的極少。勞動保障部門的官方網站在“實習人員的工傷政策”解答中明確指出“到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yè)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中學生發(fā)生工傷事故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進行工傷認定?!边@也是單位對大學生人身傷害不予承擔法律后果的依據。

3. 其他權益受到侵害。近年來,出現了翻譯、會計、寫論文、形象代言、專業(yè)設計等一些新的兼職類型。大學生在這些兼職工作中享有的權利突破了傳統的權利類型,如翻譯、撰寫論文中的著作權、形象代言中的肖像權、專業(yè)設計中的署名權等。但兼職實踐中發(fā)生的冒名頂替、盜用設計方案、濫用形象和肖像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大學生的經濟權利,嚴重的還可能破壞該學生在學校的聲譽,影響大學生的校園生活。此外,由于兼職大多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所以用人單位或雇主可以任意解除勞動關系,導致兼職大學生的勞動權利被任意剝奪,其已付出的心血得不到保障。

三、勞動法視野下大學生兼職權益的范圍探討

(一)大學生與勞動者的關系探討

《憲法》第42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即勞動權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大學生作為我國的合法公民,理當享有這一基本權利,而兼職就是大學生們行使勞動權的具體體現。在大學生兼職這種勞動行為中,大學生能否成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爭議很大。爭論的焦點主要有二:一是1995年原勞動部頒布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勞動合同”);二是大學生的學生身份。筆者認為大學生兼職權益的保護應該涵蓋在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之內。首先,大學生的學生身份并沒有限制其勞動權的行使,大學生完全符合勞動者應具備的基本要求,大學生兼職的客觀存在足以說明了這一點,所以其在兼職中產生的一系列權益應當得到相應的保護。其次,勞動法調整的是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大學生在兼職勞動中產生的關系如果是勞動關系,又當如何認定,所以不能否認其是勞動關系。再次,既然大學生兼職形成的是勞動關系,就理應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不能因為現行勞動立法規(guī)定的不完善、不明確就否認其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因此,我們需要從勞動法的視角下對大學生兼職權益的范圍予以界定,同時處理好與其他法律的相互銜接問題。

(二)勞動法視野下大學生兼職權益的范圍界定

依據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yè)選擇職業(yè)權、取得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權、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等。結合這些權利,對大學生兼職權益的范圍作如下界定。

1. 從兼職實踐中大學生屢受侵害的權益內容來看,獲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等權利,勞動法應無爭議地予以保護。大學生兼職的勞動報酬是否適用勞動法的最低工資標準有很大爭議,但該爭議不能成為否定勞動法對大學生兼職獲取勞動報酬權利的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是我國憲法的規(guī)定。大學生這一勞動者理應享有休息休假權,所以針對實踐中,延長工作時間又不給予報酬這種廉價使用大學生的行為勞動法應予以制止。在兼職中大學生受到傷害是否適用“工傷”的有關規(guī)定也一直是學界爭論的焦點。安全是勞動者在勞動中的首要權利,既然不能否定大學生的兼職是一種勞動行為,而大學生又完全符合勞動者的基本要求,那么大學生就理當享有勞動安全這一最基本的權利,立法也應對這一權利給予保障。各有關機關對大學生兼職中產生的爭議不予處理的事實是基于目前立法規(guī)定不明確造成的,有爭議就要解決,放在勞動法中對該類爭議予以解決既可節(jié)約立法資源,又可使立法體系系統完整。

2. 從兼職的主體、兼職時間的短期性和階段性來看,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權應附條件地予以保護。職業(yè)技能培訓是單位對準備就業(yè)的人員和已經就業(yè)的職工,以培養(yǎng)其基本的職業(yè)技能或提高其職業(yè)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yè)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教育和訓練。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業(yè)時,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而社會福利較社會保險而言,是較高層次的社會保險制度,它是在單位財力允許的范圍內,在既定工資水平的基礎上,盡力提高職工的待遇。如果將兼職大學生與勞動者完全等同,就可能存在單位為兼職大學生提供了技能培訓的機會,為其繳納了社會保險,但兼職大學生卻辭職不干,這對單位而言是一種損失。所以兼職大學生是否享有這兩項權利,應附加一定的條件。如立法可明確,該學生和單位簽訂合同,表明其畢業(yè)后在該單位長期工作,如果這一條件成就,則兼職大學生可享有這兩項權利,反之不享有。也就是說立法可以搭建一個現在和將來的橋梁,以權衡兼職大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

3. 新型兼職中產生的其他權益,不宜納入勞動法的視野,但要做好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立法銜接。由于新型兼職的出現,兼職大學生的權益也突破了勞動法的權利范圍,出現了肖像權、設計署名權、著作權等民商法上的權益。筆者認為,這些權益受到侵害時,應適用民法、知識產權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予以保護,而不應納入勞動法的范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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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Scope Defini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Part-time Interests under the Labor Law Perspective

Liu Liqing, Zhang Jieying

篇4

[關鍵詞]大學生 勤工助學 勞動關系 勞動保障

[作者簡介]何銘(1981- ),男,江蘇連云港人,江蘇大學文法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法理學、勞動法、知識產權法。(江蘇 鎮(zhèn)江 212013)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4)35-0185-02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fā)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學生勤工助學已成為一種常見的行為,然而由于其勞動關系的特殊性,在我國現有的勞動法體系中,對大學生勤工助學缺少明確、有效的法律保護。在現實中,勤工助學大學生不可避免地成為不穩(wěn)定勞動關系中的弱勢群體,面臨維權的困境。

一、勤工助學中勞動關系的不平等

大學生勤工助學中的勞動關系呈現出明顯的不平等性,大多數情況下用人單位均處于優(yōu)勢地位,可以通過各種形式對勤工助學大學生的勞動合法權益進行損害,從而減少自身的成本,獲取相關利益。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經濟主體地位的不平等,導致多方面的不平等。在傳統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比,自然處于優(yōu)勢地位,而對于缺少社會經歷和經驗的勤工助學大學生來說,其優(yōu)勢更加明顯。這直接導致信息獲取上的不平等,勤工助學大學生往往對于工作性質、國家以及地方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用工風險、工作安全保障等事宜毫無概念,甚至一無所知。

2.勞動合同確立中的不平等。雖然《勞動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意見》規(guī)定可以訂立書面或者口頭勞動合同,但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利用社會經濟主體地位以及信息獲取的優(yōu)勢,利用大學生勤工助學的短期性和時間不固定性,故意不與勤工助學大學生提及、簽訂相關勞動合同或協議,從而逃避其用工風險和成本??紤]到我國勞動力市場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現狀,勞動者尤其是勤工助學大學生更是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缺乏與用人單位談判的能力和資本。

3.實際工作中勞動關系的諸多不平等。社會經濟主體地位的不平等、勞動合同確立中的不平等最終導致大學生在實際勤工助學工作中面臨諸多不平等待遇:勞動報酬偏低。許多用人單位甚至故意壓低工資,遠遠低于國家或地方規(guī)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早在幾年前,媒體就曝光了幾家知名連鎖餐飲企業(yè)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對大學生非法用工的事件。勞動工作時間過長。由于勤工助學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法律意識淡薄,某些用人單位往往無限期地延長其勞動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并對延長工作時間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予以相應補償,這種情況在餐飲等服務行業(yè)中尤為明顯。勤工助學大學生缺少勞動保險。用人單位在與勤工助學大學生確立短期或者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系時,即使簽訂了勞動協議或口頭協議,用人單位也可以以勤工助學大學生不是勞動主體、工作時間過短或者不固定等多種理由不為其購買勞動保險,直接導致勤工助學大學生的勞動安全無法得到保障,一旦發(fā)生工作事故,往往無法得到相關保險和補償。

二、勤工助學大學生勞動關系不平等成因分析

1.勞動主體資格的模糊性和不明確性。由于我國目前的勞動立法中對勞動者定義過于寬泛和模糊,尤其未對勤工助學大學生的勞動主體資格進行明確界定,存在立法缺失,致使勤工助學大學生勞動者主體資格無法得到明確,其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得到勞動法的保護。

2.我國勞動保障體系不完善。雖然我國目前可通過勞動仲裁、訴訟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但在勞動主體資格缺失的情況下,勤工助學大學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糾紛或爭議,往往找不到有效的維權途徑,絕大多數由于承擔不了維權成本或學業(yè)的要求無法承受較長的糾紛解決時間,只好選擇忍氣吞聲屈服于用人單位。

3.大學生自身經濟原因和法律權利意識淡薄。大學生勤工助學主要是出于兩種考慮:一種是增加自身社會經歷;另一種是為了解決生活和學習上的經濟困難,具有強烈的就業(yè)欲望。在目前勞動市場就業(yè)競爭激烈、壓力巨大的現狀下,勤工助學大學生非常珍惜就業(yè)機會,對于勞動關系中的不平等甚至受到用人單位的欺詐、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會選擇退讓。我國大學生法律權利意識淡薄,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識,往往不能意識到自身權益受損,一旦遇到維權困境,甚至不知從何途徑進行維權,加上不能得到有效的維權援助,致使勤工助學的大學生只能接受現實。

三、勤工助學勞動關系中大學生的勞動主體資格的認定

對勤工助學勞動關系中大學生勞動主體資格的認定,是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解決其維權困境的根本途徑?,F行勞動法中并沒有對勤工助學大學生的法律主體資格作出明確規(guī)定。只是在1995年頒發(fā)的《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的第十二條中提及了相關問題。條文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笨梢?,在校大學生并不在合法勞動主體范圍中。但從實際情況出發(fā),雖然大學生勤工助學具有偶然性和不確定性,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勞動者,但在整個勞動法律保障體系中,也應該予以相對的明確和保護,畢竟大學生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有通過自身勞動獲取報酬的權利,應該具有勞動主體資格和合法的勞動者身份,更需要受到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

1.《若干意見》對勤工助學大學生的規(guī)定與勞動法上的勞動者的界定是相沖突的,不符合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勞動法上的勞動者分為廣義上的勞動者和狹義上的勞動者,前者指具有勞動主體資格的自然人,即勞動市場中的勞動者;后者指具有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顯然勤工助學大學生可以在合法的勞動者范圍內。在我國飛速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勢下,頒行于1995年的《若干意見》還帶有一絲計劃經濟的色彩,與現實的社會發(fā)展尤其是高等教育的現狀存在不和諧之處:第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學生已不是過去的由國家完全負責培養(yǎng)的就業(yè)不存在問題的“天之驕子”,大學生有充分接觸社會、增加社會經驗、適應就業(yè)壓力的迫切需要;第二,高等教育的市場經濟化,國家教育經費的嚴重緊缺已迫使國家開始尋求由國家完全承擔大學生培養(yǎng)成本向建立成本分擔機制轉變,目前高昂的學費對大學生尤其是貧困大學生的經濟壓力極大;第三,大學生勤工助學滿足了市場上諸多用人單位臨時用工的需求,已成為一種常見的用工方式,需要法律規(guī)范??梢?,根據《若干意見》第十二條認為在校學生課余打工不是勞動者,既沒有法律依據,也缺乏社會基礎。

2.對公民是否是勞動者的判斷,主要依據公民是否具有勞動者資格。在我國相關立法中,主要通過對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認定,對勞動主體資格進行認定,勞動權利能力具有平等性,按照相關立法凡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其勞動權利能力不因種族、民族、信仰、性別、財產狀況等因素的不同而受到限制或剝奪。我國一般從五個因素來確認公民是否具有勞動能力行為:年齡、健康、智力、自由和就業(yè)愿望。大學生具備支配自己勞動能力所必需的行為自由;只要勤工助學大學生年齡符合法律規(guī)定,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無疾病限制和殘疾限制;智力完備,精神正常且具有完成工作所需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就應該認定其具有勞動行為能力,從而認定其勞動者主體資格。

3.《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規(guī)定,勤工助學活動主要指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巴ㄟ^勞動取得合法報酬”說明在校大學生的勤工助學已經在事實上形成勞動關系。同時,我國現行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是非農業(yè)勞動力市場,而在校大學生勤工助學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校內勤工助學,即助研、助管、圖書管理、學校文明監(jiān)督等;校外勤工助學,即家教、科技開發(fā)、信息咨詢、市場調查等。這些工作全部屬于非農業(yè)領域且不在我國現行《勞動法》不適用的五種社會群體(公務員和參照執(zhí)行公務員制度的勞動者,以及農村農業(yè)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傭人)。綜上所述,大學生具有勞動主體資格,是合法的勞動者,應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

四、勤工助學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護

1.完善我國勞動法相關法律體系,確立勤工助學大學生的合法勞動者主體資格。對于如何確立勞動者主體資格問題,可以借鑒大陸法系的人格從屬性標準,通過對于勞動者提供勞務是否具有形成的權限,作為區(qū)分勞動者與自營作業(yè)者的標準。德國法律規(guī)定從幾個方面來考察公民是否具有勞動者身份,如通過在工作時間、地點、內容、方式等,考察被雇傭者是否按照雇傭者的指示來工作;被雇傭者是否對工作具有主動性,是否通過自身行為完成工作;被雇傭者是否使用雇傭者提供的勞動資料;雇傭關系是否持續(xù)存在。在勤工助學勞動關系實踐中,可以對大學生是否屬于合法勞動者的范圍進行判斷和確定,從而使其勞動權利受到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

2.學校作為對大學生的直接管理部門,應該提供相應的支持和幫助,從而更好地指導和規(guī)范大學生勤工助學。通過設立大學生勤工助學中心、大學生法律維權中心等專業(yè)性指導機構,在用人單位的選擇、工作內容確認,勞動合同簽訂、勞動保險購買以及勞動報酬支付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指導和維權援助。同時,當大學生的勞動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學校相應的維權機構也可以出面為其進行法律維權,降低大學生的法律維權成本。

3.加大社會監(jiān)督和社會組織的幫助。通過新聞媒體調查暗訪等監(jiān)督方式,對用人單位的用工不法行為及時曝光,從而配合勞動部門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jiān)督。對勤工助學大學生合法權益進行切實有效的保護。面對越來越多的在校大學生走向社會進行勤工助學,雖然有些學校成立了維權機構,但其服務能力不能滿足現實的要求。社會法律維權組織的出現可以緩解學校維權機構的壓力,為勤工助學大學生維權提供獲取更有效幫助的平臺。

4.加強在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素養(yǎng)。在大學生維權過程中,法律途徑往往被很多學生所放棄,或是缺少面對糾紛的勇氣,或是因為不懂法律知識,更主要的是缺乏法律權利意識。學會“為權利而斗爭”對絕大多數人而言,并不僅僅是一句口號,當面對工作困境,面對社會競爭,面對法律糾紛時,我們無法退縮。社會在進步,法治社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無論是社會還是學校,不僅僅是針對大學生勤工助學勞動關系中的法律問題,更應該全方面地對大學生進行相應的法律培訓和教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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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大學生兼職 勞動法 勞動關系 建議

The labor protec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who take part-time

ZHOU Zhou

Abstract:By introducing the background of college students who take part-time job are treated invidiously.Then analyze the present situation to explain the feasibility and necessity of labor protec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who take part-time job.Lastly give it some advice.

Keyword:College students who take part-time jobLabor lawLabor relationsAdvice

大學里,有很多大學生都會出外尋找一些兼職工作,以減輕家里的經濟負擔或是豐富自己的社會閱歷,讓自己得到更多的鍛煉。而在這過程中,社會的現實卻讓他們往往扮演著一個“廉價勞動力”的角色,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付出的辛勤勞動,往往得不到合理的報酬。大多用人單位都只向兼職大學生支付較低的報酬,有的甚至拖欠工資。兼職大學生們的權益沒有得到相應的有效保護,而如何正確把握保護的尺度也是一個難題,而我們首先需要了解問題產生的背景,才能逐步解決問題。

一、問題產生的背景

現今,多數大學生在兼職時,用人單位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認為兼職大學生與他們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所規(guī)定的勞動關系,使得他們的權益受到損害。而兼職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又是否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保護,一直受到爭議。依據《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以下簡稱《意見》)中,第12條寫到: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大多用人單位正是曲解了這條規(guī)定的真正含義,才使得兼職大學生們一直游離在勞動保護的邊緣。

二、大學生兼職現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條例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別規(guī)定。顯然,非全日制用工不能完全涵蓋大學生兼職繁多種類。當下,大學生兼職的工作時間往往是不確定的,帶有很強的即時性與波動性,從兩三個小時到十幾個小時不等,并且大學生兼職的工作周期也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所定的。因此,用人單從這個角度出發(fā)就很容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guī)定誤導。這也極容易給一些用人單位造成暗示:大學生兼職無法可依。因此,當今的兼職大學生(以我周圍有過兼職經驗的同學的真實經驗為例)他們在兼職過程中所得到的回報都是極低的,與他們付出的勞動是不成正比的,通過下表闡明。

通過上面的兩個表(圖)可以看出,大學生在兼職時所得到的回報是很低的。依據2008年8月湖北省政府發(fā)出的《通知》規(guī)定:武漢市中心城區(qū)工作的鐘點工,小時工資不得低于7元。而武漢中心城區(qū)包括武漢市區(q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及東湖生態(tài)旅游風景區(qū),大學生幾乎都在這些地區(qū)兼職,可他們的報酬卻比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還低,可見兼職的大學生們仍然處于一個不利的位置。

三、對《意見》的正確理解

大多用人單位不與兼職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由此支付他們較低的報酬。當學生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此來保護自己的相關利益時,大多用人單位則會拒絕這種要求。而他們拒絕的依據是,《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第12條寫到: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要保護兼職大學生的利益,就必須正確理解《意見》的真正內涵?!兑庖姟肥菄以?995年頒布的,具有很強的時代性,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在的法律需求了。“勤工儉學”是國家大力提倡的,國家鼓勵大學生通過自己勞動獲取勞動報酬以解決學費和生活費。如今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大學生兼職不僅僅是去參加實踐活動,更主要的是通過打工能夠增加自己的收入①。在《意見》中,“不視為就業(yè)”并不等同于學生與用人單位“未建立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人們在從事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社會關系。很明顯“就業(yè)”和勞動關系不是同時發(fā)生的一個法律關系觀念,勞動就業(yè)一定有勞動關系存在,但勞動關系存在未必就是“就業(yè)”。這是因為,只要公民從事了勞動活動就存在一個勞動關系的法律問題。只不過有時這個勞動活動是發(fā)生在某種環(huán)境和條件下,如勞動者為自己勞動,大學生課余時間的兼職勞動等。因此,“不視為就業(yè)”不等于沒有勞動關系存在。有些用人單位更錯誤地把“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理解為學生不是“非全日制”勞動者。這是對《意見》的一種片面理解,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四、兼職大學生與用人單位間的勞動

關系

所謂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系??梢愿鶕膸讉€特點來判斷兼職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著雇員與雇主之間的勞動關系。

1.依附性

即雇員對雇主的依附和雇員對勞動組織的隸屬?,F在大學生從事的兼職工作種類繁多,例如:商場里的導購員、餐廳的服務員、傳單發(fā)放者等。而在他們工作時,雖然大多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他們仍然服從組織的管理與安排,按時上下班,從事規(guī)定的各種工作。

2.合法性

其主體必須具有合法資格,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勞動者,其客體必須是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勞動。而對于這一點,絕大部分在校大學生都具備勞動者的合法資格,即指達到法定年齡18周歲,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3.職業(yè)性

即職業(yè)性生產勞動,有穩(wěn)定性、技能性特征,以及對職業(yè)培訓的需求。相關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如擔任公務員、服兵役等不屬于勞動就業(yè),而在校大學生所從事的一般工作并不在此列,并且大學生的一些兼職工作如禮儀、翻譯等需要很強的技能性。綜合以上幾點,可以看出在校大學生兼職是否成立勞動關系不能僅僅因為他們的特殊身份一概而論。他們在從事具體工作時的角色就是普通的勞動者并非在校大學生,應該嚴格地就事論事。如果過分強調他們身份的特殊性,往往會造成實踐中一些企業(yè)的投機取巧,故意挖掘法律的空白,損害兼職大學生的權益,這無疑是對大學生以學生身份參加工作的一種歧視。

4.有償性

即圍繞勞動報酬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兼職大學生付出勞動,用人單位就該給予報酬。大學生的有償性勞動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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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護兼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建議

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常常扮演“被剝削”的角色,遭受不公正的待遇,這些都應該引起我們的關注與思考。大學生兼職在客觀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一定的社會價值,學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減輕家長在經濟上的負擔,也可以增加自己的實踐經驗,所以這種現象仍可能在很長一個時期內存在、發(fā)展。然而,大學生兼職的健康、有序發(fā)展是需要國家通過一定法律形式的干預、調控予以保障。但是,將大學生作為一個獨立主體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圍是不現實也是不可行的。因為大學生的本職還是學生,一旦將大學生納入進來之后,會涉及很多問題,如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等。這些問題是否都要適用于此《勞動法》,如果全套適用之后,他是否還是學生主體的身份呢?這些都是非常復雜的問題,在立法還不能解決這么復雜的問題之前,將學生納入進來是不合適的,而且立法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②。但我們可以通過如下幾條建議切實保護大學生在兼職時的利益。

1.讓兼職者明白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在學校或行政部門設立受理包括大學生兼職在內的以兼職工作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法律咨詢機構。

2.擬定保護大學生兼職的相關規(guī)范

在遵循我國勞動法原則及充分考慮與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協調性的前提下,針對大學生兼職做出一些補充性的具體規(guī)范。如最長勞動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等的規(guī)定。

3.依靠相關機構以及借鑒成功例子

教育部門可以采取措施,減輕學生負擔,規(guī)范學生兼職的市場。另外,可以借鑒一些國外的做法,例如:英國的一些高校就成立了大學生兼職協會,以維護大學生在兼職期間工作環(huán)境、收入等方面的權益。在我國由于大學生這個群體從事的工作沒有完整、明確的規(guī)范,像一些特別繁重勞累的體力工作、有毒有害的工作等。如果兼職大學生從事大量此類工作的話,他們的健康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從而影響其學業(yè),甚至前途。那樣的話,大學生們可就得不償失了。在當今社會下,大學生正當的參加一些社會實踐固然沒錯,且應當予以鼓勵和保護?,F今大學生兼職的現象越來越多,因此從法律上進行明確規(guī)范,是勢在必行的。

注釋

①董保華.陸胤.企業(yè)雇用在校大學生相關法律問

題探討.中國勞動,2007(6).

②韋健男.《勞動法》的門檻:大學生你是否準入.法

律經緯,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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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1999.

[6]房紹坤,郭明瑞.勞動法案例教程.第一版.北

篇6

張春榮 黑龍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基金項目:本文為黑龍江省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專項項目。項目編號:JGZ201202438。項目名稱:《師范生農村頂崗支教工

作研究》。

摘要: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大學生躋身在頂崗支教的洪流當中。他們走出校園,克服種種困難,以自己的

實際行動,扎扎實實開展教育教學,積極踴躍投身到新農村建設中,為傳播先進教育理念、推動當地教育事業(yè)發(fā)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他們用聰明才智和滿腔熱情給當地的教育注入了新鮮血液和活力,用知識與真情樹立了當代大學生情系山區(qū),服務農村的良好形象,

用愛心與責任心贏得了學生們由衷的愛戴和人們的交口稱贊。本文將根據實習指導教師的調查、了解,就大學生頂崗支教中思想變化

進行進一步的分析思考。

關鍵詞:頂崗支教思想;政治素質;道德情操;人際關系;價值觀;世界觀

一、頂崗支教的含義

頂崗支教也稱頂崗實習支教,同時又不同于頂崗實習,在《教

育實習概論》中劉初生指出:“頂崗實習是指實習生到實習學校

頂替那些需要到師范院校進修的老師,進行‘頂崗置換’實習。

頂崗實習的特點是‘雙向培訓、雙向受益’?!备袑W者明確指

出師范院校學生頂崗實習支教的內涵是:“是指在學校的組織和

教師的指導下,依據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學生在實習學校通過

頂崗任課的方式來完成教學實習任務的教學實踐活動?!边@個定

義沒有提到頂崗支教的重要特性。筆者認為可以將頂崗支教分開

來講,“頂崗”就是師范學生頂替原有教師進行全職工作,“支

教”指的是支援落后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校教育和教學管理工作。合

起來就是指師范學生在學校的組織與領導下,在完成相關專業(yè)學

習與教育教學技能培訓后,到落后地區(qū)農村中小學進行時間較

長、全職頂崗、扶貧支教的教學實踐活動。

二、頂崗支教對大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提高具備重要意義

一所地處山老貧困地區(qū)的地方性高等院校,由誰來培養(yǎng)和承

擔大學生思想政治素質養(yǎng)成的教育,怎樣來培養(yǎng)?高校的教師教

書育人,干部管理育人,職工服務育人,但這種在校園圍墻內部

的育人方式,脫離了現實社會的發(fā)展要求和形勢發(fā)展變化的要

求,大大制約了大學生思想道德養(yǎng)成的途徑和空間,影響了大學

生思想道德素質的提高和效果。黨的教育方針強調教育必須與生

產勞動相結合,就是要使大學生以社會實踐為載體,與勞動人民

廣泛接觸,增進與勞動人民的感情,走與勞動人民相結合的道路。

通過大學生虛心向社會學,向勞動人民學,向實踐學,不斷培養(yǎng)

中華民族勤勞勇敢的美德和吃苦耐勞、勤儉節(jié)約的優(yōu)良傳統,樹

立熱愛人民、熱愛祖國、熱愛民族的奉獻精神,堅定社會主義信

念,在實踐在掌握現代化建設本領。扶貧頂崗實習支教較好解決

了地方性高校怎樣培養(yǎng)思想道德素質較高的人才的問題。

(一)頂崗支教使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由被動轉為主動

在大學校園里,說教式的方法只能是你說我聽的被動教育,

在頂崗支教以后,大學生是頂崗實習支教的老師,角色發(fā)生了質

的變化,他們更好地理解了社會,了解了身邊一個個有血有肉的

人們在做什么,每個人的事跡都能令自己自省,使他們一下子感

到肩上的擔子重了,責任感有了,使命感強了,在自我教育的同

時還要教育他的學生,形成一種相互要求,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的教育格局。由此大學生從被動教育變?yōu)橹鲃咏邮芙逃趯嵺`

中受教育,在工作中長才干,做貢獻、受鍛煉。

(二)在艱苦環(huán)境下大學生提升了思想道德情操

頂崗支教的地點,大多數安排在山區(qū)、貧困的農村地區(qū),在

那里條件艱苦,教學設備簡陋,特別有利于獨生子女的大學生鍛

煉意志,提高覺悟。在家中他們或許很少有機會學習獨立自主并

享受勞動的快樂,但在山區(qū)的人們淳樸勤勞的影響下,大學生一

方面要自己動手生火、做飯、洗衣安排生活,親身體驗山區(qū)農村

生活的艱苦。另一方面他們感受到了山里娃對知識的渴望,農民

對他們的關心,愛護和照顧。還有的因陋就簡自制教學道具,自

制體育活動器材,編寫黑板報,為農村搞宣傳、搞社會調查;有

的大學生開始省吃儉用,把節(jié)約下來的錢捐贈給山村困難學生;

有的做學生的思想工作,幫助輟學學生重返校園;有的大學生走

訪家長,訪貧問苦,幫他們出主意,想辦法,脫貧致富。在這一

系列的過程中,他們的政治道德不斷提高,思想也愈發(fā)成熟。

(三)在頂崗支教中重新定位自己,建立和諧人際關系

受多重因素影響,當代大學生的和諧精神和集體主義合作精

神日趨弱化。部分大學生身上的個人主義思想表現比較突出。人

際關系上,部分大學生中也出現了不和諧因素,過分強調競爭、

排斥,甚至你爭我奪,忽視合作,造成人際關系緊張。團隊精神

是集體主義在當代的表現形式。通過頂崗支教的磨練,很多大學

生懂得了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的團隊精神;他們齊心合力克服困

難,努力培養(yǎng)積極向上的健康心態(tài)。

(四)理論聯系實際,重審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

當代大學生常常表現出對人生的態(tài)度、理想和前途極為迷茫

的狀態(tài),因為他們正處于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形成的關鍵時

期,對該選擇什么樣的生活方式、樹立什么樣的道德觀念和價值

觀念都渴望得到滿意的答案。通過頂崗支教這個現實的生活歷

練,學生獲得了大量的信息,目睹耳聞到更加真實鮮活的社會層

面,不但印證并豐富了課本中比較抽象的理論條文,還進行了行

為的規(guī)范訓練,在各項社會實踐活動中履行道德規(guī)范。

結語

綜上所述,頂崗支教實踐不僅提高了大學生的思想覺悟、陶

冶了良好的道德情操,而且是大學生把所獲得的思想認識轉化為

相應的行為習慣的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引導學生通過支教實習,進

一步在實踐中理解和運用理論知識。增強學生對理論知識學習的

積極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要求學生在教與學的實踐過程

中,發(fā)現并彌補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全面提高思想素質和教育教

學技能,增強對教師職業(yè)的責任感和認同感,為大學生的成長成

才奠定堅實的基礎。頂崗支教工作作為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

治教育的一個新的途徑、內容和載體,必將在實踐中愈來愈顯現

出強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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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高校,大學生,兼職打工,對策

隨著高校改革開放的深入,大學生的生活空間和交流領域不斷拓寬,在校期間,大學生們除了進行正常的學習、生活外,越來越多的學生選擇走出校門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大學生打工、兼職幾乎成了他們在校期間一種不可或缺的經歷,但是,大學生因兼職打工所引發(fā)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如何正確看待大學生的兼職打工現象,已成為學校和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

一、大學生兼職打工的現狀

1.大學生兼職打工的功利性較強。大學生兼職打工應以鍛煉自己、提高能力為主要目的,可現實情況是很多大學生兼職目的不明確,打工的盲目性、隨意性比較大,僅僅以賺錢為主要目的。學生的收入有的為積攢學費,有的為賺取生活費,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也有部分學生僅僅是為了滿足自己高消費的生活需求和攀比心理。這種把金錢作為衡量自己付出與所得唯一標準的價值觀,往往導致了學生缺乏長遠的目標,對于更能鍛煉個人能力的工作如學生會、社團和班級學生干部的工作不屑一顧,對學校、集體的責任感和奉獻精神下降,價值觀出現偏差。

2.兼職打工形式多樣化,但專業(yè)性不強。大學生兼職打工的種類繁多,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動因會尋找不同的兼職工作。但目前的情況是由于在校大學生的學業(yè)尚未完成,專業(yè)知識欠缺,加上很少有用人單位愿意提供短期的專業(yè)崗位,大多數學生不能依據自己的專業(yè)優(yōu)勢合理統籌規(guī)劃工作,所從事的行業(yè)和自己的專業(yè)并不對口,大多以體力勞動為主,如推銷員、服務員、售貨員、話務員、發(fā)傳單、家教、工廠一線工人、校園等,雖然崗位具有一定的多樣性,但技術性、專業(yè)性不強,在工作中不能很好的運用專業(yè)知識來鞏固和提高學業(yè)。

3.兼職打工與學業(yè)發(fā)生沖突。大學生應以學業(yè)為重,兼職打工只是豐富課外生活的一種形式。大學四年是學習的最佳時期,兼職打工原本就侵占了正常的學習時間,有的學生為了多掙錢還主動要求加班、加工作量,甚至同時打幾份工,這樣一來,在正常休息都不能保證的情況下,也就談不上讀書學習了。特別是很多學生由于主觀認識上的偏差,把學習與兼職的關系本末倒置了,沒有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反而把兼職打工作為大學階段的重要工作甚至是第一要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正常學業(yè),甚至有部分學生會因為兼職打工而發(fā)生逃課的情況,最終影響了學業(yè),這顯然是得不償失的。

4.在校大學生兼職打工權益缺乏保護。 在各類法律法規(guī)日益健全的今天,對涉及大學生打工群體的勞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卻還存在盲點,使得市場主體的雇傭方的許多行為得不到規(guī)范和約束。市場的無序與混亂,再加上大學生自身社會經驗不足,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對勞動者權益應有的關注,在出現勞動糾紛的爭議時,少有大學生主動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致大學生兼職打工期間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維權艱難。大學生兼職打工被侵權主要表現為工作時間長、工作量超負荷、沒有最低工資保障、 被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雇主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被黑中介公司欺騙、遇到勞動傷害時沒有保險等。

二、改善大學生兼職打工現狀的對策建議

1.高校要做好大學生兼職打工教育引導工作。高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更加重視對大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yǎng),積極提供大學生鍛煉自我、展現自我的平臺,開展一些富有教育意義的實踐活動,同時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兼職動機和學習觀,教育大學生兼職不能本末倒置,應清楚自己的第一身份仍是學生,要正確處理好兼職和學業(yè)的關系,平時的學習過程中應該注重理論與實踐的有效結合,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以便為自身的長遠發(fā)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兼職時也盡量選擇與所學專業(yè)相關的工作,注重自己職業(yè)素質的培養(yǎng),對賺錢多少不要過分苛求,不能最終獲得了實踐而缺少了專業(yè)基礎知識的學習,因為兼職打工荒廢了學業(yè)。

2. 高校要重視和加強對大學生兼職打工的管理。高校應充分認識到正確對待大學生兼職打工是事關校園穩(wěn)定和提高大學生素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要將其納入學生管理工作的范疇,加強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管理,真正建立起對口管理部門,如在學生處設立下屬職能部門或成立專門的服務機構——兼職中介中心,制定正式的管理條例和規(guī)章制度,配以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專職人員,全權負責管理打工崗位的設置、培訓、考核和反饋工作,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定期向學生兼職信息,對學生兼職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培訓。同時,與某些用人單位建立起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定期舉辦專場兼職招聘會,增加大學生與用人單位零距離接觸的機會,并積極對用人單位進行走訪,實地考察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并做出反饋意見,這樣,一旦發(fā)生糾紛,也可以交由學校出面與用人單位協調。這些做法在某種程度上能夠避免大學生兼職打工過程中的出現的一些不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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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長期以來,學生的暑期實踐一直難以擺脫被作為廉價勞動力的命運。難道被當作廉價勞動力使用的學生就真的使自己得到了鍛煉嗎?當然,我們并不是要否認到飯店里端盤子、打掃衛(wèi)生等一些所謂的暑期實踐,誠然,這些工作也能是我們這些從小嬌生慣養(yǎng)的獨生子女得到一定的歷練。但是,我們要時刻銘記,我們是學生,我們之所以要參加暑期社會實踐,就是為了更好的服務于我們的課程、服務于我們的專業(yè);將平日里課本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于實踐,并用實踐予以檢驗;服務于對祖國、對人民有利的事業(yè);但絕不是為一些不懷好意的商人所利用!不少商人早就揚言暑期是盈利的絕佳時期,這并非僅僅因為暑期是學生消費的黃金時期,更主要的是因為暑期會使大量的學生涌入這個勞動力市場。對學生來說,只要能找到一份工作,只要能夠有點收入就已經滿足得不得了了;而不少商人則認為:學生的暑期社會實踐(我們現在看來其實多為盲目的打工),給他們的大規(guī)模盈利提供了廉價勞動力,只要稍微給學生一點甜頭,這些傻學生就會為自己忙得不亦樂呼。因此暑期的市場上最不缺的的就是廉價學生勞動力。同時商家給學生冠以暑期社會實踐的名義,一方面就可以少給學生工資,畢竟給了你鍛煉的機會,你又怎好過多的跟人家多談工資啊,既能實踐了,工資嘛,有總比沒有好吧,管他多少呢!另一方面,又可以逃避勞動部門的檢查,我們用的是學生,是讓其實踐的,不是正式錄用的,因此大可不必受相關用人法規(guī)、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了!對企業(yè)來說,既少花了錢,又合法,何樂而不為呢?從表面上看來,這是一件雙贏的好事,但是細想下來,對企業(yè)來說毫無損失,而且大賺特賺;而對于學生來說,就成了毫無發(fā)言權的弱勢群體了,為別人賺錢,自己卻得不到應得的,到底冤不冤?。?/p>

此外,大學生的社會實踐較多都是缺乏相應一些的保障的。例如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且拋開其他安全不談,就工作本身的安全也難以得到應有的保障,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企業(yè)還會不會管你的死活呢?可為啥不管啊?畢竟我們沒有簽訂相應的合同啊!那當初又為什么不簽的???那企業(yè)的相關負責人又會問了,我為什么要跟你簽合同???我又沒錄用你作為我旗下正式的員工,只是給你方便,讓你有個社會實踐的機會,這難道還不夠嗎?難道我做了好人還要我承擔責任嗎?這也太不合理了吧!乍一聽,企業(yè)的老總們說得太有道理了,他們太冤了啊,可再細想一下,真是這樣嗎?難道我們的大學生暑期實踐只是在消費你們的資源,沒有給你們創(chuàng)造任何價值嗎?我看未必吧!我們的大學生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的價值也許不如企業(yè)的熟練人員那么多,但是也遠遠足夠企業(yè)盈利,更何況企業(yè)給學生的報酬遠遠低于他們的勞動所應得的!試問這么合算的事情哪個企業(yè)不心動,哪個學生不吃虧?

筆者和千千萬萬的大學生一樣,一直在探討一條適合自己發(fā)展的暑期社會實踐道路!從發(fā)傳單到餐廳打工;從做推銷到做營業(yè)接待;從做家教到搞設計······可以說是嘗試了不少路子,也許不少人會說“條條大路通羅馬,不管做什么,只要自己辛勤付出、虛心學習,總會有所收獲的”,但是,我要說,對于在讀大學生來說,時間是十分緊張十分寶貴的。不要一直愚昧地認為:大學的時間是很多的,與其將大學生活視作高中艱苦生活的療養(yǎng),不如將時間花在打工上!筆者并不是反對大學生和準大學生們將暑期打工作為暑期社會實踐的一種形式和載體,而是覺得大學生不應該盲目地選擇打工,畢竟大學里還是有不少課程需要大量的時間去學習和鞏固的;畢竟大學里還是有各種考試我們必須去面對的;畢竟大學的生活對我們合理安排和規(guī)劃時間的要求相當高,那么我們所剩的真正的空余時間其實就不是很多了,再去選擇社會實踐,我們就要學會有相對性的選擇,選擇和自己專業(yè)相關的一些工作去實踐,這樣也就為以后的學習、工作打下了基礎啊,至少這樣會減少一些“書本無用主義”和“唯書論”者,讓我們這些目的和理想不是很明確的學生找到學習的動力和方向;同時從一定程度上也能減少畢業(yè)后專業(yè)不對口的尷尬,至少能通過實踐知道我們現在學的,將來有哪些工作自己可以去做。這樣我們的暑期社會實踐也就達到了其應有的效果了!超級秘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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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社會實踐;思想政治教育

社會實踐是實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培育目標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社會實踐教育的實施目的是讓學生理解和消化教師傳授的知識和技能,培養(yǎng)學生的動手能力、社會活動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發(fā)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最終達到培養(yǎng)創(chuàng)新能力的目的。

一、社會實踐實施狀況調查

為了了解當前高校社會實踐教育實施狀況,我們對云南大學400名在校大學生進行了相關調查,同時對個別學生進行了訪談。

1.大學生參與社會實踐的情況

社會實踐教育作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種重要實施方法,應該落實到每個學生。而調查顯示,認為學校給大學生提供的社會實踐機會較少和很少的占43.6%,認為沒有給大學生提供社會實踐機會的學生占24.1%(見表1)。這表明大學生的社會實踐缺乏廣泛性。而且學校把精力主要集中在某一類社會實踐活動上,重視對某一小分隊活動的開展,對面向學生個體的實踐活動則缺乏具體有效的指導,這是不符合對全體學生進行實踐教育的要求的。

由于受到學生的興趣、愛好及具體實施條件等限制,學生對各項社會實踐的參與率各不相同。對八項社會實踐方式的調查顯示,學生參與率最高的是“義務勞動”,占53.3%。訪談中,多數學生把“義務勞動”與“教學計劃內的勞動教育”等同起來,依此看,一半左右的學生參加了學校組織的勞動教育必修課。但這種“義務勞動”是多數學生最不愿意參加的實踐方式(在“最愿參加的方式”調查中的選中率最低,只占3.8%)。“有償家教”是一項有償性的勤工助學活動,它不僅給學生以物質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讓學生培養(yǎng)了自強自立的精神,從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較好地解決了學生的實際困難。因此,得到許多學生的青睞(在“最愿參加的方式”調查中的選中率僅次于“實地考察”,占20.4%)。在對實踐性和社會性更強的“參觀訪問”、“暑期‘三下鄉(xiāng)”’、“專題調查”及“實地考察”的調查中,“參觀訪問”的參與率最高,占到35.5%,其次分別是“暑期‘三下鄉(xiāng)”’、“專題調查”、和“實地考察”。相比之下,“教學實習”和“勤工助教”的參與率最低,學生也不愿意參加(詳見表3)。

2.大學生對幾種社會實踐方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認識

社會實踐的方式多種多樣,但采用何種方式,重要的是要看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如何。

從表3中可看出,這八種實踐方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非一定呈正相關,即一種方式的可行性高,其有效性不一定高,反之,一種方式的有效性高,其可行性不一定高。如“有償家教”在“最可行的方式”的調查中,選擇率最高(占31.8%),而在“最有效的方式”的調查中,選擇率排第四位,只占14.2%。相比較而言,既可行又有效的實踐方式是“專題調查”(兩項均排第二位),其次是“有償家教”(可行性排第一位,有效性排第四位)和“實地考察”(可行性排第三位,有效性排第一位)。而可行性和有效性最低的是“勤工助教”,均占4.7%,其次是“義務勞動”和“暑期‘三下鄉(xiāng)’”。了解大學生對實踐方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認識,便于有針對性地為他們提供更多的既可行又有效的實踐活動機會,從而使社會實踐教育更有成效。

3.大學生對參與社會實踐后所得收獲的認識

訪談中,相對于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大學生更愿意參加形式多樣的社會實踐教育,他們坦言:“在社會實踐教育中能學到更多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中學不到的東西。”無疑,大學生參與每一項社會實踐活動都會有一定的收獲,參與的活動內容不同,所得收獲也不盡相同。我們無法就每一項社會實踐方式向學生做調查,但可以對參加過社會實踐的大學生從總體上對所得收獲的認識進行一個粗略的調查。調查顯示,認為所得最大收獲是“提高了社會適應能力”的比例最高,為39.5%;其次,認為“增強了挫折承受力”的為22.0%、“增長了見識”的為13.7%、“提高了動手能力”的為8.2%、“磨練了意志”的為6.9%。見表4。

關于學生自我評價的調查顯示,認為自己適應社會能力不強(包括一般、較弱和很弱,下同)的學生占40.2%、人際交往能力不強的占57.4%、意志力不強的占31.6%、承受挫折能力不強的占28.7%。從上分析,這些能力在社會實踐中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這表明進行社會實踐教育是大學生自身發(fā)展所,必需的,學校應予以重視。

二、實踐教育環(huán)節(jié)薄弱,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模式

通過調查分析,高校實踐教育環(huán)節(jié)尚顯薄弱,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模式,具體表現在:

1.實踐教育尚未得到足夠重視

實踐教育應是經常性和長期性而不是一次性和臨時性的活動,應是全體學生而不是少數學生參與的活動,因此,必須由學校的有關職能部門相互配合,經過周密細致的組織和安排才能順利、有效地進行。但當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并沒有真正地理解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的關系,重知識傳授輕實踐教育的觀念仍未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學生素質的高低依然主要以考分為標準,而不是由社會來檢驗,這就使理論遠離實踐,學生缺乏實踐鍛煉的機會,實踐教育尚未得到學校的重視,缺乏統一安排。

2.缺少實踐基地

基地建設是大學生社會實踐教育深入開展的保證,沒有實踐基地就沒有大學生實踐活動的穩(wěn)定性和長期性。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可以分為校內和校外實踐基地。校內基地應由校學習處、團委、教務處、宣傳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及各學院組成指導組,聯合組建。校外基地的建立需要以學校的名義與某些地區(qū)有關單位簽定正式協議,比起校內基地的建立困難要大的多。目前,我校已著手在校外建立實踐基地,各院系也應根據本單位專業(yè)特點建立一定數量的社會實踐基地,來滿足廣大學生的需求。

3.時間、經費的限制

社會實踐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高校應把大學生社會實踐納入教育計劃,統籌安排。但在具體計劃的執(zhí)行中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實踐時間和經費的限制。特別是我們要在學期內組織學生到校外進行諸如實地考察、社會調查、參觀訪問等實踐活動,往往不是周學時所能滿足的。而拉長時間,勢必會影響到學生其它課程的學習。這就造成實踐教育實施中時間安排上的困難。另外,實踐教育的實施一般需要高額經費的支持,特別是假期組織學生進行集體實踐活動,需投入的經費更高,而學校用于這方面的開支是有限的,一般只限于少數學生參加,而且就地就近進行,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實踐活動的開展。由此可見,由于受時間、經費等的限制,學生的某些社會實踐活動還得不到很好的開展,學校的社會實踐教育還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模式。

4.監(jiān)督和考核評價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校學生的社會實踐缺少有效的監(jiān)督和考核評價機制,直接影響到實踐教育的有效性。缺少有效的監(jiān)督,勢必導致一些學生的簡單應付。而對社會實踐的評價缺乏激勵性,將不能激發(fā)廣大學生參與的熱情。訪談中,有學生表示:“參加實踐活動對我來說沒有什么意思,又浪費時間和金錢,我也寫不出漂亮的實踐報告,也就不會得到什么表彰?!边@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學校的社會實踐考核評價還不太健全,還未能充分調動學生特別是普通學生參與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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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兼職;最低工資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06-0009-03

大學生參與社會實兼職目的多樣,或為取得經濟利益,或為習得工作經驗,或為提高社會適應能力,但無論何種目的,均能夠促進大學生核心競爭力和綜合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將來就業(yè)。因此,當龐大數量的學生投入到社會兼職當中時,大學生兼職這種現象即形成了自己的特點。

一、大學生兼職的特點

(一)兼職形式多樣化

大學生兼職形式多種多樣,有的通過學校勤工儉學管理中心為學校提供服務,稱“勤工儉學”;有的進入家庭為中小學生提供課后輔導,謂“家教”;還有的在企業(yè)中為企業(yè)提供勞動,日“打工”。這些形式多樣的兼職造成學生權益維護的復雜和混亂,我國相關法規(guī)僅針對“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有明確規(guī)定,而對于家教以及為企業(yè)打工均無涉及,實踐中家教一般認定為雇傭合同或勞務合同,但對于在企業(yè)打工的性質看法不一,有的學者否認在校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認為“在校學生打工在我國只是雇傭關系意義上的勞動者”;而有的學者則認為“從強化對弱者的救濟角度,賦予其勞動者身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多樣的形式、管理的混亂、法律的缺失,造成大學生兼職維權的困難。

(二)兼職時間的靈活性

大學生兼職的時間相當靈活,有的利用寒暑假的空閑時間,有的利用課余時間,即使是課余時間也因為每天課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不同時段兼職時間差異大,特點也不相同。寒暑假期間的兼職,學生能夠保證完整的工作時間,提供與普通全日制勞動關系一樣的服務,而課余時間的兼職則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根據課程時間以及用人單位的需求來調整工作時間,兼職時間相對短。迥異的兼職時間,造成大學生兼職管理的困難。

(三)專業(yè)性、技術性低

雖然不少大學生從事社會兼職本著理論聯系實際的目的,希望能夠將自己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中,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根據王爽對大連地區(qū)的調查表明,大學生兼職類型主要集中在家教和發(fā)傳單工作上,從事家教的比例高達46.8%,發(fā)傳單占28.5%,其余還有餐飲服務、在校勤工儉學、促銷、校園和調研等。可見,大學生兼職領域多集中于門檻較低而可替代性高、穩(wěn)定性較差而流動性較強的行業(yè)。

綜上所述,對大學生兼職權益進行管理和保護需要多角度全方位出發(fā),規(guī)范學校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立法,同時還應考慮用人單位的利益,否則過于偏重保護大學生而忽略用人單位,有可能造成大學生找不到可兼職的崗位。

二、國外對大學生兼職管理及保護的做法

大學生兼職在國外高校是普遍現象,發(fā)達國家對大學生兼職的管理及保護對我國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一)美國

美國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的實踐經驗非常重視,因此大學生們普遍都有意識地進入一些公司兼職,在獲得相應報酬的同時積累經驗。高校對大學生兼職的管理及保護有一系列的規(guī)定:兼職時間在學年期間每周不超過20小時的最大數,在感恩節(jié)、冬季、春季和夏季的休息時間,每周最多可工作40小時;并明確規(guī)定大學生兼職的最低小時工資。同時,高校還為學生兼職提供各種方便的途徑,如哈佛的學生就業(yè)辦公室(SEO)建立了一個全校性的數據庫,校方或非校方的雇主都可以在此公布其針對哈佛學生的招聘廣告。

(二)英國

英國高校為在校生提供兼職服務的機構有兩種:一種是生涯指導中心(Career Advisory Service),相當于我國高校的就業(yè)指導中心;另一種是由學生會負責搜尋、提供各類兼職工作機會。生涯指導中心在為學生提供服務的同時,與廣大用人單位建立了廣泛深入的聯系,使其有條件和能力為大學生提供更多、更可靠的崗位信息,但僅限于提供信息,對于學生申請、面試過程以及錄用后的工作一概不介入。

(三)法國

法國各地區(qū)的大學及學校事務管理中心可提供適合于大學生的工作,大學生網站上也可傳播許多咨詢建議、小廣告等為大學生尋找工作提供幫助。同時建立了完整嚴格的勞動管理制度:在學習期間,學生允許合法打工,但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884小時或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4.5小時,每小時的工資一般在6歐元以上。

分析美英法三國的做法,可以看出發(fā)達國家對大學生兼職管理及保護主要的特點:

一是學校管理。高校在對大學生兼職的過程中提供多方位的服務,指導學生個人生涯的發(fā)展規(guī)劃、為學生尋求兼職機會提供便利、與企業(yè)合作開展為學生提供職業(yè)訓練的機會。但學校在提供機會的同時并不代替學生解決問題。

二是立法保障。發(fā)達國家在對大學生兼職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還通過立法以保障學生的工作權益。各國基本上均確認學生勞動者的地位,并規(guī)定最長工作時間以及最低工資待遇,以此保障學生權益不受侵害,同時也不因為兼職而影響學習。

三、建立我國大學生兼職的管理及保護制度

我國高校一般都設有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學生的實習和就業(yè)指導工作,但僅針對學生的畢業(yè)實習以及為畢業(yè)生提供就業(yè)信息,基本不涉及在校生的校外兼職工作;同時相關立法對大學生校外兼職也未作出明確的保障,理論界觀點不一致,實踐部門做法不統一,造成大學生兼職途徑不暢,權利維護不易的局面。為引導和保護大學生兼職,需要建立全面的管理及保護制度。

學校在對學生校外兼職方面進行管理和幫助是有其優(yōu)勢的,一方面,學校能夠全面完整掌握學生的基本情況,為學生提供合適的指導,制定貼身的服務,另一方面,學校獲取兼職信息的渠道更為暢通、正規(guī),同時與企業(yè)聯系也比較深入,因此學校能夠作為溝通學生與企業(yè)的橋梁,應該完善學校的管理作用。

1.擴充兼職信息渠道

我國高校絕大部分就業(yè)指導中心都有自己的就業(yè)網站,在網站上提供學生就業(yè)信息。因此,可以擴充就業(yè)信息的范圍,不僅只為畢業(yè)生提供就業(yè)信息,同時也為在校生提供兼職信息,方便在校生尋找就業(yè)機會。學校提供兼職信息的積極作用是顯而易見的,首先,無需增加過多的成本,學校在與企業(yè)交流合作過程中就能同時了解企業(yè)用人的信息,僅需將信息整理并公布即可;其次,提高學生兼職的安全性,由于學校提供的兼職信息多是在學校在與企業(yè)的交流合作中掌握的,該企業(yè)的信用一般來說都比較有保障,可以減少學生通過中介獲得兼職信息而產生的風險。

2.提供兼職服務咨詢和指導

高校在向學生提供兼職信息的同時,應更進一步提供兼職服務方面的咨詢和指導。通過定期講座、宣講或專欄的方式,讓學生知道社會兼職應具備的禮儀、技能和知識,了解申請、面試過程中的要求,以及兼職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當然,高校在為學生提供兼職咨詢和指導服務時應掌握一個基本原則――僅提供建議,并非代替學生解決問題。因此,要避免在學生兼職過程中介入學生與雇主之間的糾紛,培養(yǎng)學生自己處理問題的能力。學生參與社會兼職的一個目的就是適應社會,若出現問題即由學校代為出面解決則無法實現此目的,同時也會增加學校的負擔加重學校的責任。 3.建立學生兼職檔案 學生兼職有其積極作用,能夠減少學生的經濟壓力,提升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但過多的兼職工作同樣也會影響學生的學業(yè),因此,在保證學生兼職權利的同時,可以通過建立學生兼職檔案加強對學生兼職的管理。

學生兼職檔案可以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發(fā)放學生兼職許可證以及存檔學生兼職協議。發(fā)放學生兼職許可證指學生參與社會兼職時需取得學校發(fā)放的兼職許可證――學校僅針對學生在校期間兼職時間進行控制。為保證學生有充分的學習時間,適當的時間控制是必需的,只有學生提供了兼職許可之后,單位或個人才能夠雇用學生。存檔學生兼職協議指為方便學校對學生兼職的管理,學生應將與用人者簽訂的協議交一份給學校,由學校負責存檔,以此掌握學生具體的兼職情況。

同樣應注意的是,在學校對學生兼職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學校僅對學生兼職時間進行控制,以及對兼職協議的存檔,而學生兼職協議的簽署、權利義務的約定以及糾紛的解決等內容應由學生同用人者自行約定,學校不介入也不承擔責任。

加強學校對學生兼職的服務和管理,能夠在鼓勵和幫助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兼職的同時,保證學生學業(yè)的完全,避免因兼職而耽誤了學習。但是,僅由學校單方面是無法完成對學生兼職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還需要法律制度的補充和保障。

(二)補充學生兼職的法律規(guī)范

學生校外兼職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我國大學生兼職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的原因之一;若要加強學校對學生兼職的管理,同樣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無論是將學生兼職納入到勞務關系依普通的民事合同來規(guī)制,還是歸入勞動合同中依勞動法來保護,事實上都不能達到對學生兼職進行有效管理和保護的目的:普通的民事合同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由于兼職大學生處于弱勢一方,因此很難實現真正的平等;而依勞動法保護,給予大學生普通勞動者的地位,則基于大學生兼職的特點,用人單位將更傾向于使用普通勞動者,反而會使大學生失去更多的兼職機會。需要制定專門針對大學生兼職的法律規(guī)范,將所有類型的大學生兼職都納入保護范圍,以實現對大學生兼職的管理和保護。

1.要求訂立書面兼職協議

書面兼職協議的訂立對于大學生兼職的管理和保護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盡管有的學者認為,大學生兼職的行為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點,應該屬于非全日制用工。但大學生兼職與非全日制用工相比,時間更靈活,形式更多樣,從實際維權困境來看,書面的兼職協議能夠將用人單位與兼職大學生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更有效的保障兼職大學生的權益;書面兼職協議可以提交學校存檔,也保證了學校對學生兼職的管理,了解學生兼職情況,掌握學生兼職時間,防止學生將過多的時間投入兼職工作,影響學業(yè)的完成。

2.限制大學生兼職時間

限制大學生兼職時間,是學生順利完全學業(yè)的保證。參考發(fā)達國家大學生兼職時間的限制,以及我國對非全日制用工時間的規(guī)定,建議將大學生兼職時間限制在“每周不超過20小時,但寒暑假期間的工作時間參照全日制用工的規(guī)定”;同時,為保證學校的管理,要求“雇主需取得該大學生所在學校的兼職許可證明,否則不得雇用該大學生,寒暑假除外”,若違反此規(guī)定的雇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既保證大學生兼職不影響學業(yè),又能夠確保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同時也兼顧到學生兼職時間靈活性的特點,將寒暑假的兼職時間排除在限制之外。 3.保障大學生兼職最低工資 大學生兼職權益受害最常見的就是工資問題,在對福建江夏學院法科學生進行的隨機問卷調查中,58.42%的大學生曾遭遇過“工資權”侵害。因此,對大學生兼職最低工資做出保障是維護大學生兼職權益的重要途徑。由于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yè)保險金標準、就業(yè)狀況、經濟發(fā)展水平等,同時還包括了就業(yè)者的贍養(yǎng)系數,而大學生兼職與普通就業(yè)的性質和目的并不相同,因此在制定大學生兼職的最低工資時應該要比普通就業(yè)者的最低工資相對低一些,這既符合實際情況,也能夠避免用人單位因對大學生的過高保護而拒絕聘用大學生??梢詫⒋髮W生兼職的最低工資標準定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之間,具體比例可以由各地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這既保證了大學生兼職的工資權益,又給地方以自主性。

四、結論

大學生兼職既可獲得一定的收入,又能增加社會經驗,更好地適應社會,但若無引導,勢必茫然,沒有管理,肯定混亂,缺少保障,必將受損,因此需要學校給予合理引導、進行規(guī)范管理;要求法律提供適當保障,只有如此,才能發(fā)揮這一平臺的作用,促進大學生自我鍛煉、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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