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隱私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3 17: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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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隱私

個人信用隱私保護論文

摘要: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個人信用度在經濟交往中越來越重要。建立個人信用征信體系是維護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重要舉措。在建立個人信用征信制度的過程中,防止個人信用的不當使用侵犯公民隱私權成為必須關注的首要問題。本文指出針對我國現(xiàn)行個人信用征信隱私權保護現(xiàn)狀,我們應當加快立法填補法律空白、明確個人征信制度中隱私權的具體保護措施,同時加強征信監(jiān)管,建立完善的信用隱私保護法律體系。

關鍵詞:個人信用征信隱私權立法保護

一、個人信用征信和隱私權保護基礎理論

(一)個人信用征信的含義

個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對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并根據(jù)用戶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個人信用征信體系包含四方面的主體:(1)個人信息主體:(2)提供信用信息者;(3)依法設立的信用征信機構:(4)個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在這四方面主體中處于核心地位的是信用征信機構,方面它從信息提供者處收集個人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將整理加工后的個人信用信息以消費者報告的形式出售給信息使用者。

(二)個人信用征信與隱私權保護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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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隱私保護法律體系健全措施論文

論文摘要: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個人信用度在經濟交往中越來越重要。建立個人信用征信體系是維護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重要舉措。在建立個人信用征信制度的過程中,防止個人信用的不當使用侵犯公民隱私權成為必須關注的首要問題。本文指出針對我國現(xiàn)行個人信用征信隱私權保護現(xiàn)狀,我們應當加快立法填補法律空白、明確個人征信制度中隱私權的具體保護措施,同時加強征信監(jiān)管,建立完善的信用隱私保護法律體系。

論文關鍵詞:個人信用征信隱私權立法保護

一、個人信用征信和隱私權保護基礎理論

(一)個人信用征信的含義

個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對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并根據(jù)用戶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

個人信用征信體系包含四方面的主體:(1)個人信息主體:(2)提供信用信息者;(3)依法設立的信用征信機構:(4)個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在這四方面主體中處于核心地位的是信用征信機構,方面它從信息提供者處收集個人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將整理加工后的個人信用信息以消費者報告的形式出售給信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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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制度下隱私權的保護論文范文

摘要: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個人信用度在經濟交往中越來越重要。建立個人信用征信體系是維護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重要舉措。在建立個人信用征信制度的過程中,防止個人信用的不當使用侵犯公民隱私權成為必須關注的首要問題。本文指出針對我國現(xiàn)行個人信用征信隱私權保護現(xiàn)狀,我們應當加快立法填補法律空白、明確個人征信制度中隱私權的具體保護措施,同時加強征信監(jiān)管,建立完善的信用隱私保護法律體系。

一、個人信用征信和隱私權保護基礎理論

(一)個人信用征信的含義

個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對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并根據(jù)用戶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

個人信用征信體系包含四方面的主體:(1)個人信息主體:(2)提供信用信息者;(3)依法設立的信用征信機構:(4)個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在這四方面主體中處于核心地位的是信用征信機構,方面它從信息提供者處收集個人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將整理加工后的個人信用信息以消費者報告的形式出售給信息使用者。

(二)個人信用征信與隱私權保護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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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信息安全法律保障機制論文

一、金融隱私權與信息披露的沖突之度量

現(xiàn)代社會中,考慮金融隱私權與信息披露沖突的焦點,平衡二者之間的權益關系,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第一,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金融隱私權受到法律保護,但是當個人信息的使用有利于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之時,便應該就信息隱私的保護做一定程度的讓步,以便符合大多數(shù)人的需要,從長遠來看,根本上也符合隱私權主體的利益。第二,信用信息流通原則。信用秩序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種可以大致確定的預期,以便利市場主體的相互交往和行為。市場經濟的基礎是信用制度,信用是交換的基礎,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會在多個層面以多種方式表現(xiàn)出來,這些都需要強有力的信用制度的支持。

二、金融消費者信息保護標準與程序之考量

“金融隱私權”作為一個學理概念尚未進入實踐立法之中,只有在某些部門規(guī)章、地方規(guī)定中零星可見,但是規(guī)章、規(guī)定之間重疊、沖突現(xiàn)象較多,對廣泛的金融產品無法一一闡明,甚至對有的跨領域金融產品更是無從調整。金融領域的“隱私權”不同于人格權中的隱私權,其是對公民私人生活空間的保護,即公民有在任何情況下不向任何人透露隱私的權利;但是作為金融消費者參加金融活動,參加主體則有義務在一定范圍內對金融機構披露個體信息的義務。因此隱私權內容主要是對個體私人情況的保護,金融隱私權著重于對信息的保管與合理利用,使金融消費者免受因不法利用信息的行為而被無端打擾。二者需要在法律上予以區(qū)分以得保護。對于金融消費者者的權利需法律保護的現(xiàn)狀,筆者認為應當重于民商法和行政法實體與程序上的立法研究,而刑法作為保護公民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應當在嚴重侵害公民個人與社會法益的行為上予以懲罰。

(一)民商法對金融消費者信息保護的法律條文尚待完善

《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明確規(guī)定了公民享有隱私權以及侵犯隱私權的具體行為和侵權責任,但是主要是對人格權中隱私權的保護。我國現(xiàn)行金融法律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yè)銀行法》《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保險法》等頒布實施較早,對社會發(fā)展評估尚未到現(xiàn)時階段,更不具有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理念。法律具體條文對金融消費者所享有的隱私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內容也有所提及,但絕大部分還是僅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真正規(guī)定消費者權利具有可訴性和可操作性的民商事規(guī)則十分少見,這使得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往往成為被架空了的口號。所以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有關專門的法律法規(guī),例如,應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圍,禁止個人信息被用于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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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制度的法制化建設分析論文

一、個人信用制度法制化建設的必要性

1.個人信用是整個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

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必須以良好的社會信用為基礎。信用的發(fā)展不僅可以推動經濟增長,維護市場秩序,還可以有效預防和遏制犯罪。社會信用環(huán)境不好,將極大增加交易成本,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的運行效率。沒有良好的社會信用,不重視對社會信用資源的開發(fā)與利用,就不可能建立起現(xiàn)代化的市場經濟體制和現(xiàn)代化的市場經濟。

2.個人信用是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和核心

社會信用主要由國家信用、企業(yè)信用和個人信用三部分組成。個人是市場中最基本的交易主體,任何經濟活動(包括生產、銷售和商品價值的最后實現(xiàn)即消費活動)都離不開個人的參與與控制。個人信用狀況整體不佳,企業(yè)信用和國家信用就缺乏應有的微觀基礎與微觀環(huán)境。過去,我國較多地注意到了企業(yè)信用狀況的好壞和國家的整體信用形象,而忽視了個人信用的核心基礎與地位,沒有對個人信用狀況予以相應的關注,這是一個嚴重的不足。

3.在優(yōu)化個人信用環(huán)境過程中,制度建設比道德約束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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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論文

摘要:電子商務的迅猛發(fā)展,改變了傳統(tǒng)商務手段,開拓了新的市場,產生了巨大的效應,同時也為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本文分析了電子商務發(fā)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給出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面臨問題政策建議

在信息高速發(fā)展的現(xiàn)時代,電子商務仿佛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以其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而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商業(yè)環(huán)境中,越來越廣泛地得到消費者認可;另一方面,在網(wǎng)絡交易過程中,出現(xiàn)的各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成為其發(fā)展的阻礙,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嚴峻的挑戰(zhàn)。

一、電子商務發(fā)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最大威脅來自于消費產品及服務的可用性。既使消費者確認了經營者的真實性,鑒別了消費品的完整性,在實際交易過程中交易信息的可用性同樣可能導致信任危機。可用性一般可分為三個方面:第一,消費者本身對商品是否需要。第二,信息本身是否真實、有效。第三,消費行為是否受到法律保護。面臨的問題,歸納如下:

1.網(wǎng)絡消費欺詐問題。網(wǎng)絡消費欺詐是指經營者以非法手段針對網(wǎng)絡消費欺詐。信用缺失、網(wǎng)絡消費欺詐現(xiàn)象嚴重出現(xiàn)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不良商家往往利用網(wǎng)絡的虛擬性,提供不完整的商品信息甚至虛假信息及虛假廣告,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甚至涉及欺詐活動與非法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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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征信活動權利論文

據(jù)近日一些財經報紙的報道,在央行新近上報中編委的方案中,很可能有關于設立信用管理局的方案,業(yè)內人士開始擔心新的管理框架將會帶來信用資源的壟斷,并對我國應該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征信體制還是建立以市場為主導征信體制進行了激烈的討論。然而,基于我國的情況,以政府為主導還是以市場為主導進行征信建設都有一定的理由支持,但是,無論將來采用何種征信體制,都必須以尊重消費者權利為首要原則。

現(xiàn)代社會是信息化社會,無論對于金融機構還是銷售商來說,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都具有巨大的商業(yè)價值。市場經濟的主體在利益的驅動下,必然有獲娶利用、交流這些信息的強大沖動,同時也必然伴隨著各種各樣的消費者被損害的問題,這些損害以侵犯個人隱私權和使個人信用利益得不到實現(xiàn)為最。

縱觀各國的立法,其立法目的大都試圖在保護個人隱私和使個人數(shù)據(jù)公正、合理流動之間進行平衡的。但個人的隱私權則是法律第一關注的,所以各國規(guī)范征信的法律也基本上都是隱私權利保護法和個人數(shù)據(jù)保護法為主體的。即通過規(guī)范消費者對個人數(shù)據(jù)的權利以及傳播這些數(shù)據(jù)的限制來保護消費者在征信中可能面臨的各種損害。如澳大利亞的1990年《隱私權法》,信用報告直接被準予適用,歐盟也是用“歐盟數(shù)據(jù)保護法”來保護征信數(shù)據(jù)開放后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德國在1990年修訂的《聯(lián)邦情報保護法》也直接規(guī)定了法的目的是在個人情報處理中,保護人格權不受侵害。因此,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和促進征信的健康發(fā)展,法律必須給予消費者對自己信用資料的一定的控制權、支配權,才能保證消費者隱私的保護和信用報告的公正、合理、準確??疾旄鲊?,我認為法律至少應賦予消費者以下權利:

1、消費者的同意權。征信機構收集消費者的信用資料,必須征得消費者的同意,這種同意原則上必須是書面。消費者的同意表明了消費者與征信機構契約關系的形成,征信機構必須公正、合理地收集消費者的信用資料。征信機構收集、提供該信用資料的目的也必須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如果消費者不予同意,征信機構則要明確告知不予同意的后果。

2、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的知情權是對自己本人信用資料的知情權。即消費者有權了解征信機構收集、保有的信用資料的內容、性質、使用目的和利用者的姓名。當自己的就業(yè)、信用申請等被拒絕時,消費者也有權知悉被拒絕的理由以及作成信用報告的機關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另外,消費者也有權直接得到一份自己的信用報告及其副本。

3、信用資料開示請求權。信用資料的開示,是消費者知情權的一項強有力的保障。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想知道自己的信用資料被登錄、利用情況,向征信機構的簡單了解即可達到目的。然而信用資料的開示,則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并由專業(yè)人員負責解釋,征信機構也必須書面告知消費者的該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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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隱私權法律保護探究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自我隱私保護的觀念也逐漸得到社會的認同。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程度標志著一個社會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世界各國對公民隱私權保護都有相關的立法,然而,我國法律在隱私權保護方面的立法顯然不足,同其他國家相比在隱私權保護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公民隱私權保護缺乏力度,對隱私權的保護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只是使隱私權初見于成文法律,問題在于是間接保護,而不是直接保護,往往讓受害人處于尷尬的境地,故用法律手段直接保護公民隱私權就成為理論界和實踐中不容忽視的問題。

關鍵詞:公民隱私權形成特征保護立法保護

隱私,又稱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擾,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開等。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護,不被他們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是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個人寧靜生活以及決定私人事務等享有一項重要民事權利,它包括個人信息的保密權,個人生活不受干擾權和私人事務決定權。作為公民的一項人格權,隱私權在性質上是絕對權,其核心內容是對自己的隱私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目前我國在人格權保護上,其制定的法律較為完善,但仍然沒有形成價值趨向明確的體系。特別是隱私權法律沒有明確的條款加以保護。本文旨在通過對公民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的分析,來闡釋個人觀點。

一、隱私權的涵義及歷史沿革

(一)隱私權的涵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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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外包業(yè)務隱私權研究

一、概念與現(xiàn)狀

(一)金融隱私權的概義。金融隱私權是指個人享有的金融信息所不受他人非法侵擾、收集、知悉、利用和公開的一種權利。金融信息是金融機構在業(yè)務活動中知悉和掌握的,包括個人的身份、金融資產狀況和交易情況等所有信息和資料,主要指賬務信息(如銀行賬戶、存貸款數(shù)額、密碼等)、信用信息(如透支記錄、持卡數(shù)量等)、投資信息(如證券賬戶資產構成)、保險信息等,這些信息直接反映出金融消費者個人資產狀況、信用狀況和其他信息,對消費者個人來講,都屬于個人隱私敏感的信息,信息持有者對其信用信息及利益享有絕對的控制權和支配權。主要包括三種權能:一是支配權能,即信息持有者有自由支配個人信用信息的權利,自主決定是否允許第三人知悉和利用。二是隱瞞權能,即信息持有者有權隱瞞其個人金融信用信息的權利,自主決定其個人相關信息是否為他人所知悉。三是救濟權能,即當金融消費者個人信用信息造到不當泄露或侵害時,信息持有者有權尋求司法救濟,保障其合法權益的權利。(二)金融外包業(yè)務的發(fā)展現(xiàn)狀。近年來,隨著金融業(yè)對外開放的深化,金融業(yè)競爭日益劇烈,帶來了金融外包業(yè)務的蓬勃發(fā)展,金融業(yè)務外包逐漸向更廣泛的業(yè)務領域滲透,涵蓋范圍也越來越廣,服務手段也越來越先進。金融外包業(yè)務主要包括三類:即信息技術外包(ITO)、業(yè)務流程外包(BPO)和知識流程外包(KPO)。金融外包業(yè)務內容主要是外包銀行信息系統(tǒng),通過承包商提供服務,使銀行節(jié)約了人力成本,提高了市場競爭力。

二、危害類型

(一)信息技術外包對個人金融信息隱私權的危害。近年來,金融業(yè)務逐漸變?yōu)樾畔⒐芾順I(yè)務,從客戶需求、競爭壓力、以及成本效益考慮,金融機構越來越多地增加對IT系統(tǒng)的投入,服務提供商向金融機構提供的信息系統(tǒng)安全漏洞也逐漸加大,這給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竊取別人隱私的黑客提供了溫床,容易造成客戶個人信息的泄漏、丟失、損壞,帶來諸如冒名辦卡透支欠款、辦理假證竊取錢款等違法行為的發(fā)生,這些都嚴重侵害了客戶的個人金融信息隱私權,甚至還會導致信譽風險和法律風險,使金融機構及消費者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二)業(yè)務流程外包對個人金融信息隱私權的危害。在外包過程中,因工作需要,商業(yè)銀行在向承包商透露有關銀行的信息和數(shù)據(jù)的同時,一定程度上給商業(yè)銀行的信息安全也帶來隱患,特別是對數(shù)據(jù)處理、信息錄入一類的流程外包,客戶信息會以載體的形式在承包商方面保留一段時間,產生在銀行外被竊取的可能。以銀行催收業(yè)務外包為例,金融機構往往事先沒有向客戶提供催收服務商的相關信息,以及催收業(yè)務的開展方法、過程和作用,使得客戶無法預期自身財產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流向,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其享有完整的金融信息隱私權,這些行為直接侵犯了客戶的金融信息隱私權。(三)知識流程外包對個人金融信息隱私權的危害。知識流程外包主要傾向于信息集成,包括一定程度上的判斷、解釋、決策和結論,對知識流程外包提供商來說,專業(yè)人士是極度缺乏的,而有些承包商員工為了獲得更高的收入,會頻繁更換工作,加之沒有持久的組織忠誠度、信譽度、保密等培訓,容易造成其違背心理契約和職業(yè)道德的現(xiàn)象,從而成為泄漏客戶信息,侵犯客戶個人金融信息隱私權的高發(fā)人群。

三、原因分析

(一)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管理機制不健全。金融機構擁有大量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第一手數(shù)據(jù),且對這些數(shù)據(jù)有著支配權能,作為金融業(yè)務外包的發(fā)起者,在外包業(yè)務時,勢必將部分數(shù)據(jù)信息交給承包商,但大部分金融機構未將個人金融信息泄漏作為一種業(yè)務風險來防范,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意識較為薄弱,沒有建立起完備的消費者個人信息采集、使用、傳遞、保存、銷毀等環(huán)節(jié)保護機制,使得金融消費者信息在金融機構各環(huán)節(jié)隨時都有遭到非法泄露的風險。(二)信息監(jiān)管與保護機制不健全。一是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法律不完善、行政法律責任缺失。伴隨我國金融外包業(yè)務的快速發(fā)展,相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建設沒有同步跟進,只能參考現(xiàn)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界定金融業(yè)務屬性并對其進行規(guī)范管理,對于金融業(yè)務外包過程中出現(xiàn)的侵犯個人金融信息隱私權的行為,沒有規(guī)定直接適用的罰則,難以實現(xiàn)對消費者權益的最大化保護。二是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工作監(jiān)管不到位?,F(xiàn)有監(jiān)管制度零散且可操作性不強,無法覆蓋各類金融業(yè)務,也不能全面規(guī)范個人信息采集、使用、保管的全過程,并且一直沒有明確監(jiān)管責任,加大了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可能性。三是個人金融信息隱私權救濟制度不完善。部分金融消費者在個人金融信息遭到非法泄露、個人隱私權受到侵犯時,不了解或不清楚投訴咨詢渠道,不能及時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濟,甚至造成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三)個人金融信息衍生的商業(yè)價值驅使非法獲取。個別商業(yè)機構或個人在利益驅使下,采取各種手段獲取他人金融信息,部分承擔商自身對消費者數(shù)據(jù)信息保密技術不到位,“黑客”攻擊手段花樣翻新,加之部分承擔金融外包業(yè)務的企業(yè)信用度低,利用職務便利將從金融機構獲取的個人信息賣給商業(yè)機構,致使個人金融信息被非法盜取或篡改。(四)金融消費者自身保護意識不強。金融消費者是個人金融信息的持有者,也是個人金融信息產生的源頭,一方面,我國金融機構客戶金融素質參差不齊,部分金融消費者金融知識缺乏,對個人金融信息的保管使用不妥當,對個人金融信息泄露的途徑及泄露后果不甚了解,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辦理業(yè)務時泄露個人金融信息的現(xiàn)象;另一方面,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互聯(lián)網(wǎng)交易,但互聯(lián)網(wǎng)知識沒有跟上,不清楚相應的維權措施,也滋生了個人金融信息隱私權的遭到危害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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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隱私權法律管理論文

內容摘要: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自我隱私保護的觀念也逐漸得到社會的認同。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程度標志著一個社會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世界各國對公民隱私權保護都有相關的立法,然而,我國法律在隱私權保護方面的立法顯然不足,同其他國家相比在隱私權保護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公民隱私權保護缺乏力度,對隱私權的保護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只是使隱私權初見于成文法律,問題在于是間接保護,而不是直接保護,往往讓受害人處于尷尬的境地,故用法律手段直接保護公民隱私權就成為理論界和實踐中不容忽視的問題。

關鍵詞:公民隱私權形成特征保護立法保護

隱私,又稱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擾,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開等。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護,不被他們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是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個人寧靜生活以及決定私人事務等享有一項重要民事權利,它包括個人信息的保密權,個人生活不受干擾權和私人事務決定權。作為公民的一項人格權,隱私權在性質上是絕對權,其核心內容是對自己的隱私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目前我國在人格權保護上,其制定的法律較為完善,但仍然沒有形成價值趨向明確的體系。特別是隱私權法律沒有明確的條款加以保護。本文旨在通過對公民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的分析,來闡釋個人觀點。

一、隱私權的涵義及歷史沿革

(一)隱私權的涵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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