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實踐差異分析
時間:2022-12-13 08: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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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單位或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yè)公司為規(guī)范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減少項目實施部門與督查部門之間的對制度理解的偏差,常常會按照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要求進行操作,筆者基于多年的基建項目工程管理實踐,提出以下幾個小型工程建設項目按大型基建投資項目進行管理的制度性問題進行探討,期冀有關單位或部門正確理解法律、法規(guī)的科學性與慎密性,以提高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效率,提高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本文“小型工程建設項目”是指非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不改變原設計功能與設置、不改變原建筑結構的修繕項目。
1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問題
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是指招標人從出售標書起到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時間。由于項目的規(guī)模大小不同,復雜程度不同,投標人編制他們的投標文件時間也有長有短,因而,招標人要根據(jù)其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在招標文件中作出合理安排?!墩袠送稑朔ā返诙臈l規(guī)定: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8)第16號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有明確的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也就是說,法律規(guī)定時間不得少于二十日的項目,在法律上有明確的界定,其他項目應當由招標人確定“合理時間”,有些單位在解讀《招標投標法》的文本中或進行項目內部審計時,忽視“合理時間”,而是要求所有的招標(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不得少于二十日,如,某部委在印發(fā)的文件中:把“招標時間是否滿足二十日最低要求”作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強制要求。盡管這一要求不違法律規(guī)定,但實踐中,大多數(shù)邀請招標項目,一周左右時間足以滿足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如果強制規(guī)定最少20天,則增加了招投標時間,影響了工程工期,大大降低了工程建設項目的工作效率。因此,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合理的時間滿足“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時間即可,無需強制最少20天。
2招標公告問題
招標公告是以文書的形式告知潛在投標人,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shù)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便于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招標公告具有公開性和時間性等特點?!墩袠送稑朔ā返谑鶙l規(guī)定: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介。法律條文的含義十分明確:一是公開招標方式的,要公告;二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告要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介。但有些單位的在制定基建管理辦法(細則)或進行項目內部審計時,無限擴大公告范圍,要求所有的招標(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都需進行公告,如,某部委在印發(fā)的文件中:把“是否通過國家指定媒介招標公告”作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強制要求。對于邀請招標的項目,公告就失去了其公告的意義,既增加了工程的人工成本,也浪費了不必要的費用。筆者認為,招標公告僅限于公開招標的原則應該堅守。
3竣工驗收問題
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印發(f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但有些單位的在制定基建管理辦法(細則)或進行項目內部審計時,也擴大了驗收單位成員范圍,對小型工程修繕驗收,將質監(jiān)、規(guī)劃、環(huán)保、人防等單位納入驗收組成員?!斗课萁ㄖ褪姓A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質監(jiān)是工程竣工驗收的監(jiān)督管理的委托機構,一般不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只對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等進行監(jiān)督。一般情況下,規(guī)劃、消防、人防等均不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驗收小組,必要的,組成單項驗收驗收組,形成單獨驗收報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取消環(huán)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審批,改為建設單位依照規(guī)定自主驗收。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8)第16號).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
[4]《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
作者:寧運輝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九江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