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范文
時間:2023-04-06 2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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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稅收籌劃在其運行過程中,具有下列基本特點:
1.稅收籌劃以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經濟行為,其目標在于追求稅后利益的最大化。換言之,即使當前稅負水平提高,但若能帶來稅后利益的增加,這種納稅方案還是可取的。雖然稅負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能帶動稅后利益的提高,但稅負的提高有時候也可以產生同樣的效果,例如,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稅負逆流轉,實際上就是一種以提高稅負來促進稅后利益最大化為特征的稅收籌劃。這種利益既可以是近期利益,也可以是長遠利益。此外,稅收籌劃過程是圍繞著如何充分利用各種有利的稅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稅務活動,達到稅后利益最大化開展的。人們在籌劃過程中使用的方法,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違法或者是違法的。這樣,籌劃的結果便可能出現與立稅精神相適應的合法籌劃,與立稅精神相悖的不違法或違法籌劃。例如,避稅籌劃就是一種與立稅精神相悖的不違法籌劃;利用稅務機關征管漏洞,把應稅收入轉為灰色收入達到“節(jié)稅”目的,則為違法籌劃??梢姡愂栈I劃所提供的納稅模式本身可能隱含有與立稅精神相悖的不違法以及違法的行為。把稅收籌劃理解為合理節(jié)稅是不妥當的。對稅收籌劃理解的偏差,將不利于人們全面把握稅收籌劃行為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對它實施有效的管理。
2.避稅和利用稅收征管的灰色地帶成為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
在稅收籌劃中,采用與立稅精神相一致的涉稅行為,能夠獲取正常的籌劃利益;而若能成功地采用與立稅精神相悖的涉稅行為,例如,避稅甚至是逃稅,則能夠獲取超正常的籌劃利益。雖然這種籌劃要冒較大的風險,而且籌劃成本又比較高,但由于其超正常利益較大,在目前我國的稅收籌劃中已被廣泛地使用,特別是避稅籌劃。此外,利用稅收征管漏洞實施避逃稅的情況也比較嚴重,主要表現為,把應稅收入轉為灰色收入,利用稅務機關對灰色收入的確認困難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由于目前國家對稅務行政司法監(jiān)督較嚴密,稅務機關在執(zhí)法程序上必須做到“先取證,后決定”,在未能獲取確鑿證據之前,往往不能貿然實施行政處理,這無形之中便給籌劃者提供了避稅的機會。在目前許多論及稅收籌劃的書刊中,也把避稅和灰色地帶作為實現稅負最低的重要方法來介紹,甚至在許多稅收籌劃的講座上也側重傳授這些方法。由于輿論的誤導和現行稅法和征管存在的漏洞,使避逃稅成為當前我國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
3.稅收籌劃的專業(yè)化程度較高
稅收籌劃能否實現其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標,關鍵在于:一是能否找出現行稅制存在籌劃的空間;二是能否利用這些籌劃空間以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三是稅收籌劃提供的納稅方案能否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要做到以上三點,稅收籌劃者必須對現行稅制和納稅人涉稅經濟行為有充分的了解,對各項稅收政策運用所產生的稅后收益有正確的評估,以及對籌劃中提供的納稅模式的運行效率及其被稅務管理當局認可的程度有準確的把握,而這一切都是建立在籌劃者較高素質的基礎上。由于納稅人普遍缺乏稅收籌劃應具備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稅收籌劃活動大多要由專業(yè)人員和專門部門進行。納稅人或者根據自身情況組建專門機構,或者聘請稅務顧問,或者直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籌劃。目前不少中介機構已瞄準了稅收籌劃市場,認為是拓展業(yè)務,獲取高額利潤的良好機遇。稅收籌劃的專業(yè)化,不僅有效地降低籌劃成本,使籌劃方案更具可操作性,而且還造就了一支稅收籌劃的專業(yè)隊伍,推動了稅收籌劃行業(yè)的形成和發(fā)展。
4.稅收籌劃受稅務機關的監(jiān)督
稅收籌劃是為特定的人在特定條件下設計的納稅模式,該納稅模式實施的結果表現為一系列的涉稅行為。稅務機關的主要職能就是對納稅人的有關涉稅行為的合法性實施監(jiān)督與管理,因此,稅收籌劃者對現行稅制的理解和遵循,對稅務活動的安排等,只有在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時,籌劃的目標才得以實現。一旦稅收籌劃含有的與立稅精神相悖的避稅逃稅行為被稅務機關發(fā)現,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行為成立,則避稅者將根據反避稅法被追繳稅款;逃稅者將依據稅收征管法等有關法規(guī)除被追繳稅款、滯納金外,還要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移送司法部門予以刑事處理。為納稅人提供有違立稅精神的稅收籌劃方案者,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可見,只有合法的稅收籌劃才可獲得法律的保護。稅收籌劃活動必須接受稅務機關的監(jiān)督,而稅務機關的征管水平,對現行稅制的理解程度,對避逃稅的辨別能力,也將對稅收籌劃的良性發(fā)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涉稅經濟行為,其存在與發(fā)展必然對稅收征管產生較大的影響。這種影響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既是社會發(fā)展的一種進步和納稅人成熟的表現,也是對稅收征管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戰(zhàn)的現實反映。本文將著重從后者進行研究。
1.納稅人的涉稅行為更具理性,稅收收入相對減少
納稅人涉稅行為的理性,表明納稅人不僅要知曉現行稅法對其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還要懂得如何更好地行使和履行這些權利和義務;不僅要研究現行稅制中對己有利的各項政策,還要分析現行稅收征管狀況,以便選擇有利的納稅方案;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將更加注重長遠利益、稅后利益,而并不單純追求眼前的稅負最低化。因此,在多數情況下,稅收籌劃的結果可能引起納稅人綜合稅負的下降,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相對減少,而這些減少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合理的稅收籌劃所造成的稅負下降,由于與立稅精神相一致,因此,稅負的下降或稅后利益的增長,不僅有利于私人經濟的發(fā)展和稅基的拓展,還能促進國家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而不合理的稅收籌劃,由于與立稅精神相悖,其結果不僅造成國家稅收的絕對損失,還會擾亂稅收秩序,影響經濟的正常運行。由于這種理性化的涉稅行為所具有的兩重性,也給稅收征管造成兩種截然不同的后果。
2.納稅人避逃稅行為更具隱蔽性,稅收征管難度增大
為了達到稅后利益最大化,納稅人在實施稅收籌劃時,除了充分運用現行稅制中對己有利的政策外,往往還利用當前稅制和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實施避稅或逃稅。由于稅收籌劃專業(yè)化程度較高,籌劃者多通曉稅法、征管狀況及其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因此,在籌劃中所使用的避稅或逃稅手法更具隱蔽性,稅收籌劃過程實際上是籌劃者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政策水平、業(yè)務水平、涉稅知識的較量。稅收籌劃的存在,無疑在相當程度上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同時也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納稅人自我保護意識增強,稅收征管易陷入復議與行政訴訟之中
稅收籌劃并不單純局限在實體法上,而且還利用程序法設置一系列自我保護的方案?;I劃者往往利用當前我國較嚴厲的稅收行政司法監(jiān)督的有利條件,精心安排各項涉稅活動,一旦稅務機關違法行政,自我保護方案便被啟動,使稅務機關陷入復議或行政訴訟之中。例如利用灰色地帶實施逃稅就是針對稅務機關在這一地帶取證困難,不能貿然對其逃稅行為予以定性和處罰。又如,當稅務機關在稅務行政時違反法定程序,納稅人可依法采取法律救濟措施,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雖然程序違法最終并不能改變處理的結果,但由于在程序違法的情況下做出的行政決定是不合法的,稅務機關以不合法的行政決定約束納稅人的行為也是不合法的,因而構成職務違法。若因職務違法使納稅人合法權益受損,可能還會涉及行政賠償的問題??梢姡愂栈I劃在增強納稅人自我保護意識的同時,也可能為稅收征管設置了一系列的“陷阱”,稅務機關的稅務行政稍不規(guī)范,就很容易陷入其中。
4.對稅收籌劃方案合法性的認定容易引發(fā)征納矛盾
稅收籌劃提供的納稅方案,只有在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時才可獲得籌劃利益。由于稅收籌劃方式的多樣性,加上現行稅制中對合理節(jié)稅與避稅、避稅與逃稅之間的界線以及確定原則尚存在模糊之處,因此,在對具體的涉稅行為的合法性的認定中,征納雙方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對于納稅人而言,通過稅收籌劃形成的涉稅行為都被認為是有理有據的,一旦被稅務機關予以否定,則容易引起征納之間的爭議,而征納之間的行政關系,又決定著納稅人必須先服從稅務機關的認定結果,然后才能通過法律救濟途徑來解決。如果納稅人不能正確對待這種認定結果,或者稅務機關不能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確認納稅方案的合理性,則征納矛盾必然產生。
三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籌劃是客觀存在的一種經濟現象,它在給納稅人提供稅收利益的同時,也給稅收征管帶來不少的困難。為了更好地防范稅收籌劃對稅收征管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各級稅務機關及其有關部門目前應著重抓好下列幾項工作:
1.要重視對稅收籌劃的研究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zhàn)百勝。稅務機關在對稅收籌劃將給稅收征管帶來的困難予以高度重視的同時,必須對稅收籌劃進行深入的研究。要全面掌握稅收籌劃的基本原理和當前稅收籌劃的特點與方法;要掌握現行稅制中容易形成的避稅點及其灰色地帶;要針對稅收籌劃中可能給稅收征管造成的負面影響,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和管理辦法。要把稅收籌劃作為影響稅收征管的重要因素加以認識和管理,并把其納入稅收征管的范疇來研究。加強對稅收籌劃這一涉稅經濟行為的管理,不僅有助于降低稅收籌劃對稅收管理的沖擊,也有利于稅收籌劃的健康發(fā)展。
2.要大力推進稅務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
只有全面提高稅務隊伍的綜合素質,才能有效地克服稅收籌劃給稅收征管造成的困難,把握征管的主動權。一方面要教育全體稅務人員,幫助他們充分認識當前稅收征管形勢的嚴峻性和我國稅務管理水平相對落后的事實,要徹底消除自以為是,固步自封的思想,結合“三講”教育,從思想上、業(yè)務上全面提高稅務隊伍的綜合素質,增強稅收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繼續(xù)實行“擇優(yōu)錄用與淘汰制相結合”的用人機制,通過擇優(yōu)錄用把優(yōu)秀人才吸收到稅務隊伍之中;通過淘汰制,把那些不稱職者、不合格者淘汰出局。通過不斷地吐故納新,既能有效地保證稅務隊伍的純潔性和高效率,也能營造出危機感和競爭環(huán)境,并強化自我控制、自我完善、自我優(yōu)化機制的形成,以推動稅務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
3.完善稅收制度,規(guī)范稅務管理
利用避逃稅以實現稅收籌劃超額利益的現象,在短期內難以消除。然而,避逃稅在稅收籌劃中被使用的廣度和深度,又往往與稅制的完善程度,與稅制和征管的協調程度,與征管水平的高低程度有緊密關系。因此,各級稅務機關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同時,必須十分關注現行稅制的運行狀況,要充分利用在實際工作中掌握的一手材料,對稅制存在的漏洞以及與征管失調的地方,及時提出改進建議。各級稅收立法部門也應加強對現行稅制的跟蹤研究,對那些容易造成規(guī)避的條款,與征管不協調造成的征管盲點,要及時予以修改和妥善解決,為有效地防范避逃稅提供法律依據。此外,各級稅務管理人員還必須十分重視稅法的學習,準確把握稅法的精神及其執(zhí)法要領,不斷提高對避逃稅行為的識別能力。要強化規(guī)范管理,嚴格依法定程序執(zhí)法,防范“程序陷阱”造成的管理效率損失。
4.要加強稅收籌劃的法治建設
與其他經濟活動一樣,稅收籌劃只有納入法治軌道,才能充分發(fā)揮其積極作用,并使之步入良性循環(huán)之中。在稅收籌劃的法治建設中,必須通過法律法規(guī)明確:
(1)稅收籌劃方案合法性的認定標準。明確界定合法籌劃、避稅籌劃和逃稅籌劃的性質及其構成要件,并規(guī)定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要負舉證責任。
篇2
稅收征管效率一般包括稅收行政效率、稅收經濟效率和稅收社會效率。其中,稅收行政效率是稅收稅收征管效率的一個重要方面,通常也被稱為狹義的稅收征管效率。稅收收入的實現,離不開稅務機關進行稅收征管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其他管理費用,即征稅成本;也離不開納稅者在計繳稅款過程中所支付的納稅費用,即納稅成本。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統(tǒng)稱為稅收成本。稅收成本是一定時期內國家為籌措稅收收入而加諸社會的全部費用或損失。
狹義的稅收征管效率,即稅收行政效率,是指國家征稅取得的稅收收入與稅務機關征稅支付的費用之間的對比關系。
衡量稅收征管效率的指標主要有征稅成本率。
征稅成本率=一定時期征稅成本÷一定時期征稅收入×100%
根據該指標,可以具體計算某地區(qū)或征收單位、某個稅系或稅種的征收成本率??梢詸M向比較同期不同國家、地區(qū)、征稅單位的征管效率高低、不同稅系、稅種和征管難度;縱向比較不同時期一個國家、地區(qū)、征稅單位稅務管理水平的演變情況,同一稅系、稅種的費用變化情況。
二、我國稅收征管效率分析
(一)我國稅收成本構成
我國的稅收成本構成主要包括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
1.征稅成本。即政府為取得稅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種費用。
國家取得稅收收入的過程包括制定稅收制度、組織征稅活動、開展納稅檢查并處理違章案件3個階段,與此相適應,征稅成本也由立法成本、征收成本和查處成本3個部分構成。其中,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為稅收立法而支付的費用包括在國家管理費之中,一般無法單獨成立預算,所以,,征稅成本一般是指稅務機關為組織征收活動、檢查納稅情況以及處理違法案件而支付的征收管理費用,即征收成本和查處成本。每部分征稅成本基本上由4個項目要素構成:(1)人員費,即有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助福利費等;(2)設備費,即有關機構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及交通和通迅的價值損耗,其他固定資產購置、維修費或貨幣支出;(3)辦公費、即必需的公務經費,如資料費、調研費、訴訟費、查處違法案件協作費及各種對內外的交往費用等;(4)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費用、稅法普及費、稅務人員的培訓費用、協稅護稅費用、代征代扣費用及稅收征管有關的其它費用。
2.納稅成本。即納稅人在計繳稅款過程中付出的費用。
納稅成本在西方稅收學界又稱為“奉行納稅費用”,在我國則稱為“稅收奉行成本”。一般來說,在下列4種情況下可能發(fā)生納稅成本;(1)納稅人按稅法要求,必須進行稅務登記,建立賬冊,完整規(guī)范的賬冊讓稅務機關核查。(2)在自行申報納稅制度下,納稅人首先要就納稅期限內的應稅事項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報或電子申報、郵寄申報、委托申報等,并按期足額繳納稅款。此過程中,納稅人聘請會計師或委托稅務機構填報申報表及申報繳稅以及購置計算機、報稅機與稅務機關聯網報稅,要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并花費一定的時間。(3)納稅人為正確執(zhí)行稅法,合理地繳納稅款,需要聘請稅務顧問,同時在與征稅機關發(fā)生稅務糾紛時,還要聘請律師。(4)納稅人為了合法減輕其納稅義務需要組織人力進行稅收籌劃,即節(jié)稅。對于這一項,西方稱之為“相機抉擇成本”。
計算納稅成本比計算征稅成本困難得多,因為除了可以在納稅人賬簿上反映出來的、以貨幣形式表現的費用,另外還有無法用貨幣表現的時間耗費和心理費用。
雖然納稅成本難以量化,但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經濟現象,是不容忽視的,因為:(1)過高的納稅成本會激發(fā)納稅人千方百計尋找稅法漏洞,甚至冒險違法,通過逃稅或者黑市交易取得利益,以補償其承擔的納稅成本。(2)納稅成本具有累退性。生產經營規(guī)模越大,生產經營收入越高,其負擔的納稅成本相對越小,使得納稅人極易滋行逆反情緒,從而導致征納關系惡化,增加稅收征管工作的難度。
(二)我國稅收行政效率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增長較快,但另一方面政府為取得稅收收入付出的各類費用上升也很快?!案叱杀?、低效益”已成為我國稅收工作潛在的問題。
在我國,關于稅收成本的理論和實踐研究都比較少,只有少數省市曾進行過征稅成本方面的統(tǒng)計調查,結果是征稅成本占稅收總額都在3%以上。僅以1993年為例,我國年征收費用總額的3.12%,目前已達5%–––6%。而美國國內收入局1992年年報上公布的數據,當年費用占征收數的比例為0.58%,新加坡的征收成本率僅為0.95%,澳大利亞為1.07%,日本為1.13%,英國為1.76%。在瑞典,即便是成本最高的所得稅,其征稅成本率也僅為1.5%。由此可見,我國的征稅成本遠高于發(fā)達國家。
另外,從納稅成本方面來看,也不是沒問題的,只是較為隱蔽。例如,“內行說不清,外行看不懂”的稅收制度結納稅人帶來極大麻煩;各種各樣的納稅申報表也耗費了不少人力、物力;國、地稅分設、征管查三分離造成的多人多次進企業(yè)檢查給納稅人增加了時間及心理上的負擔;稅務人員素質低給納稅人帶來更多的耗費;一些地區(qū)稅務部門的行業(yè)不正之風,使納稅人不得不承擔一些敢怒不敢言的開支;納稅人花心思千方百計逃稅的現象嚴重………等等,不一而足。這些成本雖然很難進行理論上的統(tǒng)計,但從偷逃稅現象日益嚴重、納稅人呼吁減輕稅收負擔的情況來看,我國納稅成本也不低,而且呈上升趨勢。
(三)影響征管效率的因素
影響稅收征管效率的因素很多,有制度上的,有征管上的,有方法上的,也有人員素質上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幾類:
1.稅收征管體制.
目前我國設置國、地稅兩套稅務機構,從某種程度上講,確保了中央與地方的接收收入。但這種重復管理、征收、檢查,加大了征稅成本與納稅成本。
2.稅收制度及課征方法
我國目前實行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及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和申報繳納制度都非常繁瑣,增加了征納雙方的成本。
3.稅法的嚴密程度。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只是個粗線條的,還無法保證查處大型涉稅案件整個執(zhí)法過程的需要,即影響征管效率,同時又增加了征稅成本。
4.征收管理手段。
稅務系統(tǒng)近年來購置了不少計算機,由此造成稅收成本在短時間內的較大增加。但是利用率不高,多數用于會統(tǒng)票證處理,電腦化管理對控制偷稅末起到應用的作用。
5.人員素質。
目前稅務系統(tǒng)間接征稅人員比重較大,直接影響了稅務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而在全國100萬稅務大軍國,僅有18%至25%受過高等教育,這也直接影響了稅收工作效率。另外,納稅人員素質高低也必然影響稅收成本,對于納稅意識差、辦稅水平低、財務管理混亂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需要花費很多人力物力去培訓、輔導、管理、檢
查,增加了稅務機關征管難度,也加大了稅收成本。
6.政府部門的成本意識。
事實上,稅務成本與企業(yè)成本一樣是由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耗費兩部分構成的,而且,其補償的最終來源仍主要依靠稅收收入??梢?,在稅收理論研究與實際工作中,只關心稅收收入規(guī)模和增長速度,重視稅收經濟調節(jié)作用,不考慮稅收成本、忽視稅收成本核算是極其有害聽。
三、提高我國稅收征管效率的思考
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在稅制建設、稅收征管、管理手段、隊伍建設、稅法宣傳、納稅申報等各個環(huán)節(jié)貫徹效率原則,需要社會各方面長期不懈的努力,特別是需要決策人、征稅人、納稅人和用稅人從自身的角度出發(fā),樹立提高效率的責任意識。從決策人的角度講,主要是進行稅制改革,簡化稅制,優(yōu)化稅制結構,提高整體稅收效應。從征稅人的角度講,主要是要嚴格依法治稅,嚴格稅收征管,簡化規(guī)程,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充分運用現代化稅收征管手段,全方位為納稅人服務,提高征管效率。從納稅人的角度講,應提高自身的納稅意識和稅收業(yè)務水平,自覺申報納稅。從用稅人的角度講,應明確厲行節(jié)約的觀念,提高稅收資金的使用效率,為納稅人創(chuàng)造良好的投資、經營環(huán)境,使納稅人感覺到納稅是享受公共服務的必要支出,以提高納稅人的自覺納稅意識,凈化稅收環(huán)境。
(一)建立簡便的稅收制度
建立簡便的稅收制度包括兩層含義,一要簡化稅制;二要設計便于征管的稅收制度。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其著名的《國富論》中列舉了4項稅收原則,除平等原則外,其余三項皆與稅收征管效率有關,這就是:最小征收費原則,要求征收成本與入庫稅收收入之比最小;確實原則,要求稅制不得隨意變更,盡力使納稅人清楚明白;便利原則,要求征收時間、方式、地點應盡量方便納稅人。
(二)優(yōu)化征管模式
從稅務機關來看,應該盡快擺脫“保姆”角色,向為納稅人服務的功能轉化。將多數基礎工作交由納稅人完成或由納稅人委托稅務機構完成,表面上是將征稅成本轉化為納稅成本,但從整體上看,稅務機關為此騰出人力、物力加強征收管理、信息管理,從而可以增加稅收收入,提高工作效率。
在征管模式上,應改變以“人海戰(zhàn)術”為主的征管模式,強調專業(yè)化分工,按登記、征收、檢查三大系列設置稅務機構。
在征納方法上,應更多依靠稅務人辦理納稅事項。
(三)提高稅收征管手段現代化程度
我國稅收征管電腦化工作已進行了近10年,取得了一定成績,計算機基本普及到一級稅務機關,并建立了一支計算機專業(yè)技術隊伍。但是與其他廣泛運用計算機于稅收征管領域的國家相比,應用面小,應用深度也很晃夠。因此首先要進一步普及計算機,在沒有運用計算機的地區(qū)應盡快實現征管電腦化,并建立起計算機網絡。其次,盡快開發(fā)和運用功能齊全、安全可靠的業(yè)務管理軟件,爭取在稅務工作多個環(huán)節(jié)上發(fā)揮計算機的作用,特別是推行電子報稅及稅款征收無紙化。第三,擴大計算機系統(tǒng)與其他部門的聯網范圍,不斷從各種渠道獲取交易信息,便于稅務檢查選案。
稅收征管電腦化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需要投入較多的資金、人力、物力和時間,但其他投入的回報卻是長期的、高額的。它是提高我國稅收行政效率的必由之路。
(四)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我國建國50年來,稅務部門基本上沒有對稅收進行成本核算,全國總成本、分稅種成本都沒有一個準確數字可供考核。即便是當前公布出來的少數區(qū)域性成本,其統(tǒng)計口徑差別也很大,缺乏可比性,準確程度也值得懷疑。因此應盡快建立一個規(guī)范、系統(tǒng)、科學的稅務成本核算制度,由國家稅務總局制訂統(tǒng)一的稅務成本目標管理制度,包括:稅務成本開支范圍、成本核算方法、成本管理責任、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成本監(jiān)督、降低成本核算方法和違章處理等內容。其中重要的是稅務成本開支范圍和成本核算方法的確定。
1.稅務成本開支范圍。
(1)人員經費,如工資、補助、福利基金、養(yǎng)老保險等;
(2)辦公經費,如差旅會議費用、印刷費、保管運輸費、科研經費、代征代扣代繳手續(xù)費等;
(3)納稅人消耗費用,如培訓、宣傳咨詢、各種報表印刷費等;
(4)設備設施費,如低值易耗品購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租憑賃維修費等。
2.稅務成本核算基本方法。
將稅款征收過程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歸集后,必然選擇適當的方法,分配到各稅收核算對象中去?;痉椒ㄓ邪磳嶋H耗用直接攤入、按耗用工時進行分攤、按收入額比例分攤等。
稅務成本應定期進行統(tǒng)計分析,向政府報告,并向公民公開。對非資金性耗費和納稅人耗費也應進行調查并加以估算。
(五)合理配置稅務人員
應貫徹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面向征管、面向基層”的精神,精簡機構,壓縮行政管理人員及其他間接收稅人員,加強稅收征管第一線的力量。
首先,征管力量應傾向于能帶來高稅收收入的納稅人身上。如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力量應加以調整,將征收精力主要放在大型私營(個體)業(yè)主、歌星、廚師等娛樂業(yè)、飲食業(yè)、文化體育業(yè)高薪人員、包工頭及其他承包人等的身上,委托合適的機構征收;對個體戶應抓住大戶,促進小戶,帶動中戶,以降低稅務機關征收成本。
其次,運用抽樣審計技術進行稽查人員的配置。每年對所有納稅戶進行一次普遍性檢查的辦法并不可取,既增加征稅成本,又影響檢查深度。應改為運用科學的抽樣技巧,即把檢查密度、實際執(zhí)行次數與造成納稅人不依法納稅的一些因素聯系起來,目的在于盡量使收入與成本的邊際效益最高。
篇3
一、農村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觀念轉變不夠,扁平化服務理念存在偏向。一是機構扁平化了,人們的扁平化服務理念并沒有完全更新過來,許多干部的工作思維方式還是習慣于過去“縣局——股(室)——分局(所)”傳統(tǒng)思維定式,視“稅收管理員”為傳統(tǒng)的“稅務專管員”,喜歡口頭說教和要求,對農村稅收管理員缺乏配套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農村稅收管理員工作積極性不高,比如:對農村稅收管理員下鄉(xiāng)的交通工具,雙人上崗等沒有從根本上用制度去解決,致使農村稅收管理跟不上。二是機構扁平化以后,不少人員對《宜昌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征收管理工作規(guī)程》學習不夠,誤認為在鄉(xiāng)鎮(zhèn)設置的代辦點就是現在的辦稅服務廳,服務是代辦點的事,服務質量的好壞與己無關,使“納稅人找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涉稅事項,一律由辦稅服務廳受理或辦理;稅務機關找納稅人調查核實事項,一律由稅收管理員完成”的“兩個一律”規(guī)定落實不夠到位。部分農村稅收管理員在找納稅人調查核實涉稅事項時,仍然習慣于通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接受調查或提交資料,而納稅人找稅務機關辦理事項時,依舊樓上樓下找農村稅收管理員,致使農村稅收執(zhí)法服務水平不高。
(二)稅收管理的重點不明確,服務納稅人理念存在偏向。一是在稅務管理活動中,人們受傳統(tǒng)思維的影響很深,認為稅務機關就是管理者,而納稅人卻是被管理者,只能處于服從和被支配地位。在這種思想意識的支配下,稅收管理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就只是以完成收入任務為中心或以應付考核為重要目標。而沒有將納稅人置于政治、人格平等的地位上來對待,來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向納稅人提供必要的服務。二是一個農村鄉(xiāng)鎮(zhèn)只有一名農村稅收管理員,由于受考核指揮棒的影響,農村稅收管理員的大部分精力不得不放在公路沿線大部分未達起征點的納稅人上,不需管理的要求管理,應管的沒時間管,應該服務的事項未及時有效地服務到位。
(三)征管信息化軟件應用水平不高,依法依率征收理念存在偏向。一是實行委托代征以后,稅收管理和服務是通過信息網絡化實現的,這種信息網絡化管理的科技含量較高,一但出現網絡故障和其他應用技術問題,很難及時排除;加之,代征人員稅收業(yè)務不熟練,為稅收服務、稅收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難度。二是“磨嘴皮”、“討價還價”仍是不少農村稅收管理員所采用的主要管戶手段。實際工作中的稅收管理,基本上以反復催報和協商交涉為主,農村稅收管理員管戶主要憑借的還是個人影響力和實際工作經驗,說到底就是還在沿襲傳統(tǒng)“稅務專管員”的管戶方式。
(四)代辦點稅收服務項目單一,不能滿足服務要求,“抱西瓜,不忘撿芝麻”理念存在偏向。一是目前委托代征網絡還只是在采花、灣潭、長樂坪、仁和坪四個鄉(xiāng)鎮(zhèn)建立,而且服務項目僅僅只是代征稅收、發(fā)售發(fā)票和代開簡單的發(fā)票,納稅人反映比較強烈的辦證問題難以及時解決。這種服務的單一性,不能達到優(yōu)質服務的的基本條件。二是近年來雖然縣局對管理科力量進行了一些補調,同時也組織了一些培訓,但農村稅收征管力量依然薄弱,往往形成農村稅收管理員疲于奔命,結果還是農村稅收管不到、管不深、管不嚴的局面。
(五)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管理理念存在偏向。一是對農村稅收管理員考核激勵機制不完備,一直以來,對農村稅收管理員的考核主要是側重于稅收收入,忽視了對工作服務質量的考核,考核基本上是留于形式,憑印象打分,任務一好遮百丑,不能很好地去激勵老老實實干事的人、能干事的人,這樣致使農村稅收服務工作滯后不前。二是對代征體制考核機制不健全,沒有建立和形成系統(tǒng)的考核辦法。由于農村稅收管理沒有擺脫“收入中心”模式束縛,因此縣局對稅費管理科,稅費管理科對農村稅收管理員,只要能完成收入任務,其他諸如稅收政策、農村稅收征管考核辦法、人員管理及納稅服務等問題,均缺乏具有前瞻性、深層次的調查研究和制定相應措施。比如:飲食業(yè)發(fā)票和娛樂業(yè)發(fā)票,實際領用的都是同一版面沒有區(qū)別的有獎定額發(fā)票,而這兩種行業(yè)的稅負相差20多個百分點,由于有獎定額發(fā)票本身設計的缺陷給納稅人偷稅造成有機可乘,給農村稅收管理增加了工作的難度。
二、進一步完善農村稅收征管模式的對策及建議
(一)更新思想觀念,樹立全員扁平化服務理念。一是根據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基本要求,針對當前現狀,要完善農村稅收管理制度,確保農村稅收管理員雙人上崗,制約內部的特權思想,積極營造有利于農村稅收管理的工作環(huán)境,促使農村稅收管理員完成應盡的工作職責,加強思想觀念的教育,由管理型干部向服務型干部轉變,由過去的坐等服務為主動服務上門,一切從工作實際出發(fā),以“始于納稅人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為目標,經常了解納稅人需要什么服務,切實樹立納稅人是衣食父母的意識,增強主動服務意識,為納稅人提供優(yōu)質服務。二是抓好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和樹立全員扁平化服務理念,構建“依法治稅、信息管稅、服務興稅、人才強稅”稅收管理新格局。把稅費服務科建設成為服務納稅人的核心與紐帶,按照納稅人找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一律由前臺受理和辦理,稅務機關找納稅人事項一律由稅收管理員完成的“兩個一律”目標,科學設置農村稅收管理員崗位,對農村稅收管理員加大考核激勵的措施,充分調動農村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以定期考試培訓和定期輪崗方式為長期抓手,逐步提高農村稅收管理員執(zhí)法服務水平。
(二)確定農村稅收的工作重點,樹立依法服務理念。一是放寬農村的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的稅收管理,把工作重點轉移到服務重點企業(yè)、已達起征點的納稅人上去,對農村稅收管理重點突出服務,要宣傳好、落實好黨的惠農政策,放水養(yǎng)魚,鼓勵發(fā)展。二是樹立稅收管理員依法服務理念,本質上講,稅收管理員從事稅收服務的過程就是宣傳稅法和稅收政策并最終落實的過程,其他工作都是為實現這一目標服務的,為納稅人服務、讓納稅人滿意雖然重要,但必須服務服從于依法辦事主題。稅法明確了稅收管理員相應權利和責任,就應在日常的稅收服務中用好這個權利,并且貫穿于稅收服務的全過程,要認識到不依法服務的嚴重后果,就是失職。
(三)提高征管信息化軟件應用水平,樹立依法依率征收理念。一是進一步提高農村稅收管理員網絡化管理的實際操作水平,對代征單位要起到既能“領”又能“導”的作用,努力提高組織、指揮、管理和協調能力。二是進一步加大對代征人員稅收業(yè)務的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代征工作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三是樹立依法依率征收理念,只有依法依率征收,才能體現稅收公平和培養(yǎng)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也才能發(fā)揮好稅收調節(jié)經濟的杠桿作用,規(guī)避稅收管理員自身的執(zhí)法風險,稅收管理員也才能理直氣壯地說服納稅人。除規(guī)模小的個體經營戶稅收實行“雙定”或達不到起征點的免于征收外,其他納稅戶都應逐步走“查帳征收”、“以票控稅”和“稅控收款”的道路。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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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fā)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xù)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yōu)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yè)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tǒng),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yè)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guī)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tǒng)?!耙惑w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tǒng)包括統(tǒng)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huán)境、統(tǒng)一的網絡通訊環(huán)境、統(tǒng)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tǒng)一的業(yè)務需求和統(tǒng)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wěn)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tǒng)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tǒng)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xiāng)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fā)達與經濟發(fā)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tǒng)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凹姓魇铡钡年P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jiān)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zhí)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fā)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tǒng)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tǒng)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tǒng)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huán)節(jié)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yè)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yè)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yè)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yè)化”。專業(yè)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huán)節(jié)專業(yè)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huán)節(jié)的職責,各環(huán)節(jié)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tǒng)計、分析;受理、打印、發(fā)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fā)售發(fā)票、開具臨商發(fā)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fā)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fā)票的審批、印制發(fā)票的審核、發(fā)票審驗、發(fā)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zhí)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fā)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zhí)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zhí)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yè)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yè)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yè)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zhí)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qū)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fā)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xù)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榈闹饕獙ο笫侵卮蟀讣⑻卮蟀讣?,是專業(yè)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huán)節(jié)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fā)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fā)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yè)化分工,各環(huán)節(jié)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zhí)行四個步驟執(zhí)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zhí)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qū)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fā)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fā)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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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制優(yōu)化必須考慮征管因素
1.稅收征管的成本不容忽視
優(yōu)化稅制理論往往在稅收導致的經濟效率損失與增進社會公平之間進行權衡,以尋求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然而,稅制優(yōu)化和稅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稅收征管是保證稅收制度有效運行的手段,稅收制度目標依賴于稅收征管來實現。但稅收的課征并不是一種不花錢的活動,相反,稅務當局征稅要消費資源。與此同時,納稅人奉行稅制要付出代價,包括會計師和稅務師費,還有納稅人在填寫稅收申報表和作記錄時所花的時間價值。
優(yōu)化稅制應當考慮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費用和納稅人的依從費用。目前發(fā)達國家的稅收成本一般是1%~2%,而我國是發(fā)展中國家,征管水平較低,因而稅收征管成本更高。稅收征管成本對優(yōu)化稅制目標的實現,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影響可能大到足以扭曲優(yōu)化稅制設計時的初衷。
2.稅收征管能力制約稅制優(yōu)化
政府征管能力是稅制結構選擇和調整的重要約束條件。在短期內,一國政府的稅收征管能力總是有限的,稅制結構的選擇與調整不能超越這個限度。稅制模式只有當它與政府征管能力相適應時,才具有實際應用價值。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所具備相應的技術手段,征管隊伍所具備的相應素質,對稅制的實施必不可少。如果一個國家不顧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稅制優(yōu)化,反而可能導致稅收征管中的稅收流失,從而降低稅制的可信度,使稅制的既定目標落空,最后得不
償失。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許可限度內選擇和調整稅制結構才是最切實可行的。
3.稅制優(yōu)化必須考慮稅收征管環(huán)境
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是稅制得以貫徹落實的根本保證,而較強的國民納稅意識則有助于稅制的優(yōu)化。一國如果不考慮自己的法制建設水平,盲目地追求稅制的優(yōu)化,使稅制繁瑣復雜,結果極有可能適得其反。同樣,國民的納稅意識及納稅觀念也不容忽視,例如,在一個納稅意識淡薄的國家,實行簡便的稅制應是明智的選擇。
我國是一個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進程中的發(fā)展中國家,應該說我國的征稅環(huán)境并不理想,當然這一切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都是可以改變的,但非一日之功,我國稅制優(yōu)化設計時不能不考慮這一因素的影響。
二、稅制優(yōu)化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考慮了政府稅收征管能力、稅收征管環(huán)境等因素影響的優(yōu)化稅制設計,事實上又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評價稅收征管效率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費的征管成本;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納稅人逃避納稅而造成的稅收損失;事實上還應考慮稅收征管能夠征收多大規(guī)模的收入,以滿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過于簡化的稅制其征管成本肯定很低,納稅人也難以逃稅,但集中的收入也有限,顯然并不足取。合理的稅制結構,既有利于征集到適度規(guī)模的稅
收收入,又使稅收征管部門有能力承擔征管任務。同時,合理的稅制結構也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有利于納稅人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有利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jiān)督,這一切無疑會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三、稅收征管能力的提高可以促進稅制結構的優(yōu)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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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稅收征管社會化”主要是針對個體私營稅收征管和基層協稅護稅問題的。其實,稅收征管社會化概念有著更為深刻的內涵,它是順應歷史潮流、促進社會發(fā)展、推動現代稅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輪稅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義。
一、稅收征管社會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的一個方面
稅收征管社會化是指稅務部門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將一部分征管事項的決策權、執(zhí)行權和監(jiān)督權歸還納稅人,積極發(fā)揮社會中介組織、公民和其他機構在稅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稅收征管,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設和諧征納關系的行為或過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為社會化的一個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職能社會化趨勢和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結果。稅收征管社會化包含對基層個體私營經濟中零星稅源管理、稅收代征代管和社會化協稅護稅等方面的內容,但不僅局限于這些方面的內容,它還包含有更廣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內涵。
(一)當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趨勢
當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趨勢是一種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所謂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是指政府調整公共事務管理的職能范圍和履行職能的行為方式,將一部分公共職能交給社會承擔并由此建立起政府與社會的互動關系以有效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是一種世界性的趨勢。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經濟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會信息化浪潮的沖擊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世界性潮流。這場轟轟烈烈的改革運動對傳統(tǒng)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沖擊,不論是發(fā)達國家、發(fā)展中國家還是轉型國家,幾乎都被卷入了這一潮流。在這場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種全新的行政理念。這種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應以顧客或市場為導向。政府應開放公共服務領域,實現公共管理和政府職能社會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政府的管理職能應是掌舵而不是劃槳;政府的工作模式中應引入市場化機制等。在這種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國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幾乎都是圍繞著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而展開的。能夠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務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觀念深入人心。與此同時,政府公共服務的社會化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政府職能發(fā)展的趨勢。
(二)稅收征管社會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和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結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與政府職能的轉變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從亞當·斯密的“守夜人”到凱恩斯的政府干預理論;從現代的“委托一”和契約理論到公共選擇理論,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的方式和職能已經發(fā)生了明顯變化,過去傳統(tǒng)的強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漸轉變?yōu)楝F代的指導和服務型管理,政府職能的社會化趨勢越來越明顯。不但在西方國家如此,在我國也一樣,政府職能社會化是當代中國政府職能發(fā)展的一個顯著特點,其呈現四個基本趨向,即政府職能市場化趨向、增強公民自主性的趨向、拓展社會組織自治空間的趨向以及強化和優(yōu)化社會管理職能的趨向。
在計劃經濟時代里,我國逐漸建立起了一個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場被取消,政府的權力滲透到城鄉(xiāng)社會的各個領域和個人的諸多方面,最終導致政府整合社會能力下降、行政組織運轉低效、社會成員生產積極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機。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需要,開啟了轉變職能的進程,也由此拉開了政府職能社會化的序幕。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政府職能社會化的步伐逐漸加快。然而,時至今日,不少人對于政府職能社會化還存在著一些模糊的認識,其表現之一就是對政府職能社會化的基本趨向不甚明確,甚至出臺了一些逆向的措施,從而制約了政府職能轉變的進程。 二、稅收征管社會化是現代稅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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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征管;集中征收
“九五”期間,浙江省國稅系統(tǒng)緊緊圍繞“以申報納稅和優(yōu)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新模式建設要求,堅持“探索、實踐、創(chuàng)新”的精神,沿著實現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這一主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征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初步形成了浙江國稅的發(fā)展優(yōu)勢。進入二十一世紀,按照總局融會貫通地做好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的新要求,立足浙江國稅實際,再次提出以信息化建設為突破口,建立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稅收征管體制建設的新目標,積極、穩(wěn)妥地開展試點和探索。
一、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簡要回顧
在“九五”期間的后三年,浙江省國稅系統(tǒng)全面開展了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為主要特征,以規(guī)范稅收執(zhí)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稅收成本、優(yōu)化干部素質為主要內容的征管改革,構建了具有浙江國稅特色的“一項制度、四大體系”稅收征管格局,在縣市范圍內基本實現了總局提出的征管新模式的要求。
1.建立了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基本實現了由稅務機關上門收稅向全面實行以納稅人上門申報、郵寄申報、電子申報、電話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組成的自行申報轉變。在稅款繳庫方式上,基本實現以預儲賬戶納稅為主的納稅方式。2001年,全省68萬戶納稅人中,采用電子申報的納稅人已達189524戶,其中使用網絡申報78472戶,電話申報111052戶;通過“稅銀聯網、實時扣款”方式繳庫的納稅人已達553194戶。
2.建立了“一體兩翼”的集中征收體系浙江省國稅系統(tǒng)在縣市區(qū)域內撤并了所有的基層稅務所(分局),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局。統(tǒng)一設置辦稅服務廳(或少數延伸辦稅服務窗口),全省、國稅基層征收機構(場所)已從1995年的748個,減少到2001年的79個(其中征收局58個,延伸申報點21個)。系統(tǒng)人均征收稅款從1996年的88萬元上升到2001年的228萬元。
3.建立了監(jiān)督機制健全的一級稅務稽查體系全省各級稽查局專職稽查人員已占干部總人數的30%.實現稅務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zhí)行四個環(huán)節(jié)的內、外分離,即選案由選案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征管部門)為主,涉稅案件審理實行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法規(guī)部門)和稽查部門兩級審理。規(guī)范了稅務稽查行為,加大了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
4.建立了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稅收監(jiān)控體系實現縣市為單位的集中征收,計算機依托作用得到加強。省、市、縣三級DDN主干網全面建成。浙江國稅稅收征管信息系統(tǒng)(簡稱ZT97)全面推廣,“金程工程”穩(wěn)定運行,提高了稅收征管的監(jiān)控能力和干部的計算機應用水平。
5.建立了稅務機關和社會中介組織相結合的稅收服務體系通過脫鉤、整頓改制稅務中介機構,完善稅務機關和社會中介組織相結合的稅收服務體系。2001年,通過社會中介組織申報已達112547戶,納稅人滿意,社會中介組織也得到了發(fā)展。按照總局文明辦稅八公開的要求,在全系統(tǒng)統(tǒng)一推行政務公開,建立稅前、稅中、稅后的義務納稅輔導與服務體系。
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的改革,實現了浙江國稅稅收征管改革的“第一次跨躍”,為我省國稅系統(tǒng)“依法治稅、從嚴治隊”提供了體制和機制上的保障。
二、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探索
浙江國稅系統(tǒng)在全面實現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以后,針對主要稅源集中在縣市城區(qū)、基層征收機構相對集中、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較高的實際,在提高稅收征收集中度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試點
1.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提出。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的稅收征管形式,與以往征管體制相比優(yōu)越性明顯,是跨越式的一大進步。但是,我們在總結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所取得成效的同時,展望當今世界信息和網絡技術的發(fā)展,展望未來的國稅征管工作,特別是與總局新時期工作要求相比,仍有不少缺陷。這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制約稅收征管信息化的進一步發(fā)展。主要表現在縣市局需根據數據量配置不同檔次的小型機、服務器,投入較大,電子申報、銀稅聯網以及跨部門采集信息的接口比較分散,系統(tǒng)與數據的安全性不容樂觀,在征收能力和納稅評估方面缺乏可比性,公平稅負的范圍和程度受到限制。二是稅務行政效率有待提高。實行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以后,基本形成了小機關、大基層的格局,但由于受傳統(tǒng)管理思維的影響,基層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的內設機構、工作流程和服務窗口設置帶有機關化的趨向。工作環(huán)節(jié)從經辦人、征收或管理局工作部門、局長,到縣市局機關科室、縣市局長等,職能迭加,制約了稅務行政效率的進一步提高。三是稅務行政管理有待規(guī)范。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稅收執(zhí)法基本得到規(guī)范。但稅收行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夠高,人、財、物的管理仍相對獨立和分散,且信息不夠透明,有待進一步完善。四是納稅服務有待加強。需要統(tǒng)一規(guī)范和簡化辦稅程序,同時在網絡支持下,征收管理工作如何拓展服務領域、深化和完善管理措施,達到服務優(yōu)化、管理強化的目的,在樹立國稅新形象等方面需要努力和完善。
2.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試點和改革方案的形成。按照省局提出的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思路,2001年初,衢州市局、麗水市局根據經濟薄弱地區(qū)稅源相對集中在縣城的特點,率先開展了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試點。2001年7月省局在衢州市召開全省國稅系統(tǒng)市地局長會議,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了總結交流,圍繞在市地范圍內實行稅款集中征收、信息集中處理、人財物集中統(tǒng)一管理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在肯定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作出了擴大試點范圍的部署。會后,嘉興市局以試點單位的經驗為基礎,結合本地國稅工作的實際,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市局、縣局機構設置、職能分工、人員配備以及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協調等方面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的方案。2001年10月,湖州、金華、舟山等市局也著手進行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準備工作。2001年12月,省局再次召開由省局領導班子成員、部分市地局主要領導、省局有關處室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專題研究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有關問題。通過認真的討論和分析,會議進一步統(tǒng)一了思想、明確了目標,對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方案中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能調整、權限劃分、人財物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論證,提出了全面建立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新型稅收征管和行政管理體系總體目標,從而為在全省范圍內實現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稅收征管改革奠定了基礎。
(二)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主要內容
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征管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以市地為單位“信息數據集中處理,稅款集中征收,稽查相對集中以及人、財、物集中統(tǒng)一管理”的新型稅收征管和行政管理體系。
1.在集中征收上,按照“稅收監(jiān)控在省局、稅款征收和納稅信息處理在市地局、稅收管理在縣市局”的要求,市地局設一個征收局,負責全市地稅收征收業(yè)務的管理和指導,在各縣市局設辦稅服務廳。縣市局按管理為主的功能調整內設機構,負責辦理所屬納稅人的有關涉稅事項。
2.在信息化建設上,采用以市地為單位數據集中分布模式,數據庫建在市地局,全市各單位在一個數據庫下開展稅收征管業(yè)務處理工作。
3.在干部的管理上,縣市局局長、黨組書記的任免、新增人員錄用和外系統(tǒng)人員調入應報經省局同意,縣市局中層正職干部的任免應報經市地局同意;同時為體現集中征收、分類管理、重點稽查的要求,管理、稽查、征收系列人員大致按基層干部的5:3:2比例配置。
4.在財務管理上,市地局實行財務統(tǒng)一管理,總賬建在市地局,各縣市局作為基本核算單位。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工資標準,獎金分檔核定。全市地固定資產由市地局統(tǒng)一協調管理和調劑使用,其登記、建賬、核算、管理由縣市局負責,大宗物品由市地局公開招標、集中采購。
5.稅務稽查的相對集中。市地局稽查局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檢查及市地局以上收到的舉報案件的查處,對縣市局查處涉稅金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案件派員參與查處,并負責審理。
(三)基層征管機構設置
1.市地局機構設置市地局設1個征收局、1個稽查局,按建制區(qū)設管理局,市局內設機構按總局關于機構改革的要求設置。
2.縣市局機構設置縣市局內設機構調整為:辦公室、稅政法規(guī)科(股)、管理科(股)、計統(tǒng)征收科(股)、人事教育科(股)、監(jiān)察室;直屬機構調整為:稽查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根據條件設立)、涉外稅收管理分局(根據條件設立);事業(yè)單位為: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根據條件設立)。
3.縣市局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能
(1)辦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編制稅務經費的年度預、決算和全局的財務管理。
(2)稅政法規(guī)科(股):負責貫徹執(zhí)行上級制定的各項稅收政策、法規(guī);負責增值稅、消費稅、金融保險業(yè)營業(yè)稅和中央企業(yè)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和稅政業(yè)務;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防偽稅控系統(tǒng)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過錯責任追究,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縣局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3)管理科(股):負責對所轄區(qū)域內納稅人的專業(y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指導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納稅人稅務登記的認定和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納稅定額、納稅評估、發(fā)票管理、減免抵緩退稅審批、零散稅收征管。
(4)計統(tǒng)征收科(股):負責貫徹落實稅收計劃;負責匯總、編制稅收計劃、會計、統(tǒng)計數據;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受理、稅款的征收、解繳、入庫和計劃會計、統(tǒng)計分析;負責辦稅服務廳的各項涉稅事宜。
(5)人事教育科(股):負責執(zhí)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yè)技術職務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思想政治工作、基層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6)監(jiān)察室:負責本系統(tǒng)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jiān)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查處干部職工違法違紀案件。
(四)CTAIS的全面應用,為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提供了技術支撐
根據總局關于加速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意見和稅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一體化建設的要求,從2001年6月份開始,全省國稅系統(tǒng)集中人、財、物推廣CTAIS,歷時四個月,至2001年9月底,全省國稅系統(tǒng)所有市地局CTAIS全部成功上線運行。啟用申報征收、管理服務、發(fā)票管理等十二個CTAIS主要功能模塊,成功辦理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票開具和稅收計會統(tǒng)等多項業(yè)務,系統(tǒng)運行基本平穩(wěn)。在推廣CTAIS的過程中,我們把數據庫建在市地局,縣市局所有的稅收業(yè)務通過寬帶網與市地局小型機相連接,從而實現以市地為單位信息的集中處理,也為全面推行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征管改革提供了技術上的保障,實現了浙江國稅稅收征管改革的“第二次跨躍”。
三、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成效
通過一年半的試點和推廣,到2002年6月底,全省10個市地局已全面實行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從目前的情況看運行基本正常,成效也比較明顯。
(一)進一步實現了稅收執(zhí)法權的上收、分解、制約和規(guī)范實行以市地為單位的集中征收,市地局征收局負責全市稅收征收業(yè)務的管理和指導。市地局執(zhí)行上級各項稅收征收管理措施時,加強了協調和指導,確保了業(yè)務流程、操作規(guī)程的統(tǒng)一,以及與CTAIS的有效銜接。在全市地范圍內統(tǒng)一實行征收和專項檢查,納稅人屬地管理,基層稅收管理的執(zhí)法權全部上收到縣市局,征收和檢查等執(zhí)法權限逐步上收到市地局,執(zhí)法主體的數量大大減少,實現了以市地為單位稅收執(zhí)法權的分解和制約。隨著市地局CTAIS操作權限的統(tǒng)一設置,征管業(yè)務流程的逐步統(tǒng)一,稅收征管措施的統(tǒng)一落實,大要案案件檢查的統(tǒng)一安排、統(tǒng)一實施、統(tǒng)一處罰標準,使得稅收政策、執(zhí)法口徑、操作程序在一個市地范圍內基本統(tǒng)一和規(guī)范,執(zhí)法的隨意性得到有效遏止。同時,規(guī)范執(zhí)法也促進了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我省國稅系統(tǒng)稅收收入在“九五”期間1997年、1999年以及2000年跨上200億元、300億元、400億元、500億元四個臺階,2002年又跨上了600億元的臺階,全省國稅共組織收入688.17億元。加上海關代征和車輛購置稅,全省國稅總收入達到869億元。
(二)為稅收征管信息一體化打下了扎實的基礎實行以市地為單位的集中征收,將信息處理的主機集中到市地局,并按雙機備份的網絡安全要求配置硬件設備,實現了以市地為單位的數據集中分布模式。同時對全省的網絡進行增容改造,省局完成了到杭州市局100兆、到其他各市地局8兆的網絡傳輸能力,市地局完成了到縣市局2兆的網絡傳輸能力,以滿足以市地為單位數據集中和各地與省局交換數據的需要。這一數據分布模式,把信息處理的支點放在市地局,一方面統(tǒng)一在市地局設置電子申報、銀稅聯網以及跨部門采集信息的接口,系統(tǒng)與數據的安全性大為改善;另一方面使系統(tǒng)現有的物質、人力資源得到合理調配,也為將來把信息處理的支點放到省局提供了經驗和準備,而且與總局提出的稅收征管信息化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基本吻合。
(三)有效地精簡了機構,提高了工作效率實行以市地為單位的集中征收,徹底改變了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時內設機構層迭的格局,內設機構工作人員在辦稅窗口直接面向納稅人,工作環(huán)節(jié)大為減少。在現有信息處理和網絡技術的支持下,使縣市局稅收征管業(yè)務從縱向分層分級處理,向橫向同層同級處理轉變。管理層次由原來的經辦人、征收或管理局工作部門、局長、縣市局機關科室、縣市局長等5個環(huán)節(jié)減少到目前的經辦人、縣市局機關科室、縣市局長等3個環(huán)節(jié),既實現了專業(yè)化分工,又解決了縣市局與各管理機構在稅收管理中“兩張皮”的問題,有效地提高了稅收工作的效率。
篇8
一、我市外商投資企業(yè)行業(yè)分布及行業(yè)稅負情況
2003年外商投資企業(yè)行業(yè)分布情況如下(表略):
從上表不難看出,我市外商投資經濟結構以制造業(yè)為主導,房地產、交通運輸、電力、農林牧水漁業(yè)等行業(yè)并存。在我市已開業(yè)的1496戶外商投資企業(yè)中,制造業(yè)占94%,制造業(yè)的稅負情況如何,對我市外商投資企業(yè)整體稅負構成直接的影響。我市外商投資企業(yè)分行業(yè)稅負情況見下表:
二、稅收負擔率情況分析
1.增值稅稅負分析
2003年全國增值稅稅負為4.30%,我市外商投資企業(yè)2003年增值稅整體稅負為4.3%。從表面上看,我市的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增值稅稅收負擔率與全國稅負水平相當,但從行業(yè)情況來看,不同行業(yè)企業(yè)之間的增值稅稅負相差較大。我市外商投資企業(yè)工業(yè)制造業(yè)的稅負率為2.8%,低于總體稅負率,主要原因是工業(yè)制造企業(yè)創(chuàng)造的增加值不高,這和我市的產業(yè)結構密切相關,大家都知道,我市主要以紡織、服裝加工制造業(yè)為主,這些外商投資企業(yè)中有一部分是嫁接型企業(yè),管理機構仍是原班人馬,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較低,產品附加值低,產品質量、品種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基本常年處于零稅負和負稅負狀態(tài),靠重點大企業(yè)拖動。從稅收上看,部分重點骨干企業(yè)高速增長,掩蓋了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緩慢效益低下的問題。如醋酸纖維有限公司年入庫增值稅11649萬元,增值稅稅負率為8.9%,而年收入達到9767萬元的永芳油脂有限公司,稅負率為0.2%.
即便是同行業(yè)中,稅負率也大相徑庭.如我市增值稅重點稅源大戶南通華能電廠,2003年入庫增值稅25765萬元,增值稅稅負達到11.97%,而同屬電力行業(yè)的天生港電廠年納稅額為7454萬元,稅負率為10.04%,就其原因,一方面,南通華能近幾年通過加大投入,不斷改造革新技術,降低能耗和成本費用,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提高了產品附加值,從而培植了稅源.盡管最近由于原材料的漲價因素使得其稅負率下降,但總體稅負仍高于同行業(yè)其他廠家.而天生港電廠是原國有企業(yè)嫁接合作的老廠,設備老化,效能相對較低,稅負率低于行業(yè)平均水平.
2.所得稅稅收負擔率分析
外商投資企業(yè)所得稅,是反映外商投資企業(yè)生產經營所得效益的重要指標,我市外商投資企業(yè)所得稅總體負稅為9.63%,低于全省和全國的平均稅負率。據統(tǒng)計資料顯示,2003年??全國外商投資企業(yè)所得稅稅負為13%,我省外商投資企業(yè)所得稅稅負率為10.5%。造成我市外資企業(yè)稅負率較低的具體原因從行業(yè)分布來看,制造業(yè)和電力企業(yè)實納稅額35191.8萬元,占總額的97.02%,其稅負率分別為8.9%和11.8%,制造業(yè)的盈利企業(yè)最多,利潤占比最大,盈利面也較高,這與我市的產業(yè)結構有關,我市主要以紡織、服裝加工制造業(yè)為主,制造業(yè)盈利企業(yè)中大約有60%的企業(yè)屬于紡織、服裝制造業(yè),這類企業(yè)已成為我市三資企業(yè)的中堅力量。此外,電力行業(yè)的盈利水平較高,8戶電力企業(yè)的利潤占比16.87%。這兩個行業(yè)的的稅負直接對外商投資企業(yè)所得稅整體稅負造成影響:
一是由于部分處于免稅期制造業(yè)的免稅額比重大,全市251戶免稅企業(yè)免征所得稅27602.6萬元,占全部減免所得稅的52.89%。特別是部分投資規(guī)模大的制造業(yè)企業(yè)進入投資回報期,處于免稅期,應納稅所得額和減免稅額較大。如南通中遠川崎公司、寶鋼新日制鋼公司、永興多媒體公司應納稅所得額高達53037萬元,免征所得稅14320萬元。二是我市最大的稅源戶醋纖(制造業(yè))和華能公司(電力)追加投資部分單獨享受“兩免三減半”優(yōu)惠,減免所得稅5259萬元;三是新辦盈利企業(yè)多,且大部分屬于制造企業(yè),當年投產當年獲利的86戶企業(yè)中有78戶企業(yè)處于免稅期。而在制造業(yè)和電力企業(yè)中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醋纖、華能、天電和中集特種箱四大重點稅源戶,實納稅額20700萬元,占總額的56.74%,其稅負的增減變化,對我市所得稅稅負變化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上述企業(yè)要么追加投資單獨享受“兩免三減半”優(yōu)惠(如醋纖、華能),要么享受減率優(yōu)惠(如天電、華能),要么處于減半征收期(如中集特種箱),正因為他們的稅負下降,使得2003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整體稅負較全省乃至全國的稅負低。但他們的稅負相對而言是較為合理的。
值得關注的是,我市已開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中,批發(fā)零售業(yè)、住宿飲食業(yè)、交通運輸業(yè)所得稅負擔率很低,餐飲業(yè)的虧損面最高,主要由于此類行業(yè)普遍不景氣,加上同行業(yè)競爭激烈,企業(yè)經營管理水平較差等原因所致,僅南通三德大酒店有限公司虧損額就達420萬元。交通運輸業(yè)的銷售虧損率最高,主要是由于長江三峽大壩的建成,三峽旅客運輸業(yè)受沖擊,南通利輝國際輪船有限公司虧損高達5271萬元。
三、存在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覺得,我市外商投資企業(yè)整體稅負相對合理,說明前階段加強涉外稅收征管,堅持依法治稅初見成效。但通過分析,我們認為,由于受我市涉外企業(yè)產業(yè)結構影響,使得行業(yè)與行業(yè)之間、各行業(yè)內部稅負差異較大,一些高新技術等資金密集型產業(yè),由于外購固定資產比重大,所含增值稅款不予抵扣,稅負明顯高于其他行業(yè)。同時一些以礦產品為生產資料的行業(yè),增值稅負明顯高于平均水平,現行增值稅稅負分布不均,使得處于不同行業(yè)企業(yè)之間的競爭能力出現差別,影響了企業(yè)之間的公平競爭,不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要求。另外,一些行業(yè)如外商投資交通運輸、餐飲業(yè)流轉稅和所得稅分屬國地稅兩個稅務部門征管,其盈利水平低于同行業(yè)水平,有可能存在稅收征管的盲區(qū),有待于國地稅部門加強協調溝通。為此,為更好地體現公平稅負原則,進一步管好稅源,作為涉外稅務管理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堅持以發(fā)展開放型經濟為生命線,加速培植豐厚的稅源
經濟結構失衡是我市外向型經濟運行中存在的一個深層次矛盾,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步伐,推動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升級,是改變現狀的主要手段。就我市目前經濟現狀而言,促使經濟結構優(yōu)化升級的主要途徑,是加強對企業(yè)原有設備的更新和技術改造,增加對高新技術產業(yè)的投資。然而,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使得企業(yè)更新設備、改造技術和從事高新技術產業(yè)的增值稅稅負較高,建設這些項目的投資多于一般產業(yè),投資成本增加,經營風險加大,影響了企業(yè)技術改造和投資的積極性,進而影響到經濟結構的有效調整和優(yōu)化。只有國家盡快實施增值稅轉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從稅源結構分析,盡管我市涉外稅收的逐年增加使2003年南通市財政收入突破100億元,但我市的涉外稅收收入也只相當于江南縣區(qū)涉外稅收的水平,主要原因是我市涉外經濟總量的基數低,稅源少,要想在較短時間內做大做強經濟,提供充足豐裕的稅源,最快捷最重要的發(fā)展戰(zhàn)略選擇是大力發(fā)展外向型經濟。一是要集中力量加快引進項目的開工投產。要使招商項目盡快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必須集中力量加大協調搞好服務,爭取項目早日開工投產,只有項目投產見效了,才能帶來增值稅、所得稅的提速。二是要全力以赴提升招商引資的水平。要著力引進工業(yè)制造業(yè)、商貿流通業(yè)等產業(yè)項目,突出引進一批高新技術型、勞動密集型、產業(yè)鏈式型等稅源豐厚的項目。作為稅務部門,要保證各項鼓勵經濟結構、項目的稅收優(yōu)惠及時落實到位。
2.堅持以做強做大工業(yè)為核心,增強壯大主導稅源
從稅收結構的變化趨勢分析,第二產業(yè)實現的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是我市涉外稅收的主要來源,涉外工業(yè)企業(yè)是我市經濟發(fā)展的主要支撐力量。因此,以工業(yè)化為核心,做強做大工業(yè)企業(yè),不斷壯大主導稅源,是推動我市經濟跨越發(fā)展的戰(zhàn)略選擇。建議,一是要繼續(xù)加大重大骨干企業(yè)裂變擴張的支持力度。打造經濟發(fā)展的“航母”群。采取政府引導、企業(yè)自主發(fā)展、市場運作的辦法,對重點企業(yè)進行重點幫扶,促進產品、技術、人才、資產、資本向重點骨干企業(yè)集聚,推動重點骨干企業(yè)不斷上規(guī)模、上水平,實現增值稅、所得稅的快速增長。二是要研究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的政策支持體系,構建中小企業(yè)快速生長的廣闊平臺,是實現經濟后來居上的潛力和空間所在,也是破解工業(yè)企業(yè)實現增值稅、所得稅增速平緩的主要途徑。為此,要培植和壯大支柱產業(yè),不斷提高支柱產業(yè)的稅源貢獻率。根據產業(yè)經濟的發(fā)展趨勢和南通涉外經濟結構特點,一方面,要對稅源廣、附加值高的電力、醋纖等采取特殊政策的扶持,構筑具有鮮明特色的產業(yè)新優(yōu)勢。另一方面,要促進其他第二產業(yè)的發(fā)展,通過工業(yè)園區(qū)的建設,加快新型工業(yè)化步伐,為增值稅、所得稅的提速創(chuàng)造一方新天地。加大技改投入,提高產品科技含量,努力降低綜合能耗和成本費用,通過對工業(yè)改造和技術升級,將會有更大的挖掘潛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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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多征營業(yè)稅的問題。期貨公司的主要營業(yè)收入是客戶交易的手續(xù)費。期貨公司獲取的這些營業(yè)收入,成為稅務部門實施征稅的主要對象。但是,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手續(xù)費還包括代期貨交易所收取、并為期貨交易所所有的手續(xù)費;換言之,期貨公司收取的手續(xù)費并不完全歸屬自己所有。手續(xù)費中屬于期貨交易所的那部分,期貨公司只是在為期貨交易所盡代收義務而已。而在實際征稅中,有的地區(qū)并沒有將期貨公司代期貨交易所收取的這部分手續(xù)費加以扣除,仍以期貨公司收取的全部手續(xù)費來作為計稅基數的依據。顯然,這種不合理的征稅辦法,加大了期貨公司不應有的稅負,多征了期貨公司的營業(yè)稅,損害了期貨公司的合法權益。
三是風險基金計提得不到認可問題。期貨市場是金融投資領域內的高風險市場之一。為有效防范期貨市場的風險,增強期貨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根據《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期貨公司可以按手續(xù)費收入的5%計提風險準備金,專用于彌補風險損失。然而稅務部門有關文件規(guī)定,期貨公司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能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仍應納入征稅范圍。照此辦理,不僅增加了期貨公司的經營成本,更為嚴重的是,對本已不足的風險準備金計提所得稅,進一步削弱了期貨公司的抗風險能力,為防范和化解期貨市場風險增添了壓力。
四是地方稅制的差異導致對期貨公司的重復計稅問題。稅制改革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直在深入進行。但是,由于全國各地稅制改革進展有別,步調不一,各種特區(qū)和特殊稅制存在著較大的地區(qū)差異。有的地區(qū)完成了國稅和地稅的分離,有的則仍然實行統(tǒng)一征稅,有的甚至還實行包稅制。地區(qū)稅制的實際差異導致了期貨公司及其各地營業(yè)部的納稅困惑。有的地區(qū)對期貨公司的手續(xù)費收入總額進行全額征稅,存在著交易所和期貨公司重復征稅的不合理現象;地區(qū)稅制的差異也導致期貨公司營業(yè)部之間納稅成本不一,如果地區(qū)稅制協調不好,同樣也會存在營業(yè)部和公司重復納稅的問題。
總之,由于我國現行期貨市場稅收征管政策尚未完善,對期貨業(yè)的稅收征管存在著諸多不公平、不合理等問題,加大了期貨業(yè)的稅收負擔,沒有很好地對新興的期貨市場起到扶持、保護和促進作用。鑒于此,完善期貨市場的稅收征管政策,已經成為期貨業(yè)久已盼望的心愿和共識。
完善現行期貨公司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已經明確提出要進行稅制改革?!兑庖姟凡粌H承續(xù)了十六屆三中全會的這一精神,而且對“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的改革還作了具體部署。學習和領會《意見》精神,針對現行期貨市場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特提出如下幾點完善建議:
首先,期貨業(yè)應享受與金融業(yè)相同的稅收待遇。期貨業(yè)能否被列為金融業(yè)的爭論已因《意見》的公布實施而得以根本解決?!兑庖姟分幸衙鞔_將期貨公司定性為現代金融企業(yè),并要求嚴格按照現代金融企業(yè)制度加強管理,把期貨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yè)。據此,稅收征管應貫徹執(zhí)行《意見》的要求,適時進行調整,將期貨公司與金融業(yè)列入同類,享受同等的稅收征管待遇。
其次,公平合理地確定期貨公司營業(yè)稅基數。如前所述,期貨公司營業(yè)收入中包括期貨交易所收取的手續(xù)費,這部分手續(xù)費并不為期貨公司所有,并非真正為期貨公司的經營所得。換言之,期貨公司的真正營業(yè)收入應該為扣除代收部分后的凈收入,并應以此來計稅。期貨業(yè)應該比照金融保險業(yè)同等待遇,在按照規(guī)定向客戶收取業(yè)務手續(xù)費時,以折扣(折讓)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讓)后實際收取的金額計入應稅收入。故此,在實際稅收征管中,應將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收取的這部分手續(xù)費加以扣除后,再計征期貨公司的手續(xù)費,以真正體現稅法公平合理的原則。
第三,風險準備金應作為期貨公司的稅收成本據實扣除。期貨市場是金融投資領域內的高風險市場之一。為有效抵御因市場不可預測的劇烈變動或發(fā)生不可抗拒的突發(fā)事件等原因所導致的債權損失,期貨公司設立風險準備金是完全必要的,這也是國際期貨市場普遍通行的慣例。與國際期貨市場的標準和保證期貨市場穩(wěn)定的實際要求相比,目前期貨公司的風險準備金的數額,普遍遠遠未能達到最低的準備限度,期貨市場防范和化解風險普遍存在著較大的基金壓力。鑒于此,稅收征管應該與國際通行的規(guī)定接軌,明確期貨公司所計提的風險基金不屬于納稅所得,不再征取稅收,切實貫徹執(zhí)行財政部《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鼓勵和扶持期貨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擴大風險準備金數額,增強市場風險的抵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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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yè)稅類問題
1.集資建房未繳納營業(yè)稅。調研中發(fā)現,某大學為解決教職工住宿問題,在新校區(qū)內實行集資建房。截止2011年底,累計收取建房款13500萬元,從未申報繳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釋義》第一條第四款有關規(guī)定“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筑物,視同銷售建筑物”,該單位上述行為應繳未繳營業(yè)稅及附加稅費742萬元。2.無免稅手續(xù)的“四技”收入未繳納營業(yè)稅。根據文件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業(yè)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簡稱“四技”)取得的收入可免征營業(yè)稅。而根據國稅函[2004]825號文件規(guī)定,上述收入只有在辦理了相應的免稅手續(xù)之后,才能享受減免稅的優(yōu)惠。某大學2010~2011年取得“四技”收入324萬元,既未辦理免稅手續(xù)也未申報繳納營業(yè)稅及其附加稅費,合計少繳納營業(yè)稅及其附加18萬元。3.學校自有房產對外出租經營,未按規(guī)定繳納營業(yè)稅。某大學長清校區(qū)2010~2011年收取門頭房租金298萬元,直接上繳財政,未申報繳納營業(yè)稅其附加稅17萬元。4.學校對外經營,未按規(guī)定繳納營業(yè)稅。某學院2010年~2011年度取得圖書館、游泳館等服務性收入403萬元,直接上繳財政,未申報繳納營業(yè)稅其附加22萬元。
(二)個人所得稅類問題
1.集資利息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參與調查的高校中,有三所大學進行了集資,其中兩所大學在支付利息時足額扣繳了個人所得稅,一所學院在2010年~2011年支付利息1975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95萬元。2.年終加薪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由于資金緊張,多數高校普遍采用的課時費和年終考核合格者的年終加薪一并發(fā)放,并統(tǒng)一按年終一次性獎金扣稅方法予以扣稅。這種行為必然造成少扣繳個人所得稅。經調查,有三所高校采用了上述方法,合計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約60萬元。3.發(fā)放閱卷費用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高考、研究生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閱卷工作一般由指定高校組織完成,考試閱卷費也是從省招考院領取并發(fā)放給閱卷人。其中一所高校未扣繳個人所得稅。調閱其發(fā)放憑證,顯示每個閱卷人領取的閱卷費均為800元,雖然存在造假的嫌疑,但卻無法進一步取證。
(三)財產行為稅類問題
1.校辦企業(yè)無租使用學校房屋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根據規(guī)定,納稅單位無租使用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調查發(fā)現:某大學國際交流中心,賬面資產為8600萬元,由山東某大酒店無租使用,該大學雖與酒店簽訂年租金100萬元的租賃合同,但該大學賬面既無租金收入,也未繳納房產稅,而酒店也從未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兩個年度涉嫌漏繳房產稅約140萬元。其他部分公辦高校也存在類似情況。2.學校自有房產對外出租經營,未按規(guī)定繳納房產稅。某大學長清校區(qū)2010~2011年收取門頭房租金298萬元,直接上繳財政,少繳房產稅36萬元。另一大學2010年~2011年度收取房屋占用費55萬元,少繳房產稅6.6萬元。
二、形成上述涉稅問題的原因
(一)財務人員掌握稅收政策不夠全面
在調研中發(fā)現,公辦高校財務機構比較完善、財務核算相對規(guī)范,財務人員配備齊全,且配合稅務機關檢查的意識較強,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主要是由于財務人員稅法知識更新不及時或者在一些問題中存在模糊認識。如國家對“四技”收入免稅的具體規(guī)定。(二)存在僥幸心理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納稅人應承擔的法律義務,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很容易招致部分人員的不理解與嘲諷,財務人員嚴格執(zhí)行稅收法律法規(guī)要頂著很大的壓力,在此情況下,部分財務人員屈從壓力,存僥幸心理,隨意曲解稅收政策,不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造成稅款流失。
(三)稅務機關監(jiān)管不夠全面
這些年,稅務機關重點加大了重點建設項目和大項目的監(jiān)管,而對于偶發(fā)事項,如集資建房和集資利息等,還存在憑經驗和憑感覺監(jiān)管的現象,以至于出現了上述諸多的涉稅問題。
(四)稅務機關服務不夠
高校財務人員對“四技”收入免稅的具體規(guī)定都不夠清晰,足以說明稅務機關的服務還不夠到位,這也是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之一。
三、加強公辦高校稅收征管的建議
(一)切實加強有針對性的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力度
高校作為納稅綜合體,涉及地稅多個稅種,因此稅務機關對公辦高校應加強稅法宣傳的力度和頻度,從而增強高校及其教職工對稅法的自覺遵從度,進一步提高納稅意識,消除僥幸心理,使稅收知識深入人心。同時不斷采取納稅輔導和稅務約談的方式,加大對高校的服務力度,使得高校遇到涉稅事宜能夠找得到人,從而消除高校納稅的盲點。
(二)切實加強平時監(jiān)管力度
稅務機關要改變“高校人員素質高、涉稅事宜簡單,無須監(jiān)管”的認識,改變目前對高校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對各高校和其他重點稅源一樣加強征管、實施重點監(jiān)管,尤其加強對高校偶發(fā)事項的監(jiān)管力度,做到監(jiān)管全方位、無死角。
(三)組織力量對校辦企業(yè)無租使用房產情況
進行清理建議對公辦高校校辦企業(yè)無租使用房產情況進行一次清理整頓,進一步摸清底數,確定好應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稅額,并將其納入常態(tài)管理。